编辑: ZCYTheFirst 2019-10-02
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 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负责.

五、信用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审核工作信用承诺书》 中承 诺: 经我委预审并报送的该企业债券申请材料严格符合各项政策要求, 文件材料准确完整. 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况, 我委将依据 《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 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在《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信用承诺书》中承诺:本公司发行条件符 合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情况,严格按 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擅自变更募集说明书条款,不对抵质押物一 物多押,资产重组严格履行规定义务,按时还本付息.若出现违反本 承诺的情况,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 年乌兰察 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信用承诺书》 中 承诺:本公司内设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齐备,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 查,对发债文件材料进行了准确核查和验证,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协调其他中介机构认真完成了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 严格按照核准的

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方案发行债券,不误导投资者,不操纵市场,不以不正当手段发行债 券,建立债券档案并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及时督促发行人划拨资金 兑付本息. 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将依据 《证券法》 、 《企 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本期债券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在《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信用 承诺书》中承诺: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没有重大遗漏,严格 执行了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 核查了发行文件材料与本所出具的文件 一致, 不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况, 本所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 《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 券信用承诺书》中承诺:本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及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评级结果客观公正且充分揭示了债券信用风险,不存在协 商评级或以价定级行为, 经核查发债申请文件材料与本机构出具的文 件一致,不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 况,本公司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相

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本期债券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2014 年乌 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信用承诺 书》中承诺:本所对出具文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确认真实、准确、完整,本所签字律师不存在影响律师独立性情形,没有涉嫌违法违规, 经核查发债申请文件材料与本所出具的文件一致, 不存在以不正当竞 争手段招揽业务. 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况, 本所将依据 《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 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同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承诺: 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4 集宁债 )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 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 3.90%,即簿 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为 8.86%.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9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 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 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2)承销团设置的 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七)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八)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 发行人以其自身及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用于抵押 的19 宗土地面积共计 5,628.77 亩,评估价值合计 502,839.02 万元.

(九)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 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兰察布分行将在满足监管要求和自身信贷政策, 并经有权审批部 门评审合格后,根据发行人申请,给予发行人不超过当期应付本息 100%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2014 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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