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0-06
咸环彬函〔2019〕6 号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 关于陕西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彬县分公司 彬县百子沟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彬县分公司: 经我局对《彬县百子沟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彬县百子沟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位于咸阳市彬州市百 子沟村原

5 矿广场,总投资

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9.

4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3.29%.总占地面积 33334m

2 ,总建筑面 积2600m

2 (办公生活区依托原有) .拟建成年产 7.5 万吨的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办公生活区、石料储 存大棚、地磅房、沥青拌合楼、室外道路、厂区内供电、供水,雨水、照明等市政管线、绿化工程等,厂区外部临时道 路等. 根据技术评审会形成的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 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 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 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 防治要求,切实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 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 、 《陕西省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方案(2018―2020 年) (修订版) 》等的相关规定,针对本 项目施工期可采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按照《陕西省施工扬尘治理措 施16 条》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 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合理布置高噪音施 工机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523-2011)要求;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 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肥田,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

弃土全部回填于项目区场地垫层、地基等,建筑垃圾及时清 运,装修的涂料油漆剩余物、涂料油漆桶等,进行回收利用. 不能回收利用的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营运期废气处理措施.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 烘干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沥青烟气及食堂油烟等.烘干废 气经负压收集,通过引风机(风量 15000m

3 /h)引至布袋除 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出.项目粉尘、燃烧器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 级标准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导 热油炉废气经 2#8m 排气筒排放,确保烟尘、SO

2、NOx 排放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1226-2018)中排 放限值要求;

沥青烟经"冷凝+机械过滤+等离子油烟净化+ 等离子异味废气净化"三级处理方式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 筒(3#排气筒)排出,确保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浓 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 器,确保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废水处理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 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回用于农田;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

(五)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搅拌缸、引风 机、提升机、干燥筒、振动筛、沥青泵、电机、空压机等设 备采取减震垫、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落实固废管理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 垃圾、废石料、除尘灰、沥青残渣、设备维护和维修废机油、 废导热油、废油脂等.废石料外售综合利用;

除尘灰及沥青 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导热油、废机油及静电捕集设施 处理沥青烟气产生的焦油及集油板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控制.通过加强操作管理,设置消 防器材等防护措施的同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 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由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

(一)项目竣工后你站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编制验收报告.

(二)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及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由 彬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审批后的报告表

5 日内送至彬州 市环境监察大队、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备案,并自觉接受各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

2019 年5月27 日 抄送:彬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网格化环境监管人.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

2019 年5月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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