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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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经信产业〔2018〕21 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 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意见》(中发〔2016〕18 号),全面提升全市投资便利化水平, 结合近年来国家和市出台的产业投资政策、法律法规修订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已 经市政府同意,并以渝发改投〔2018〕541 号文印发执行.

现将 《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6月21 日-2-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

一、总说明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23 号),分区域范围如下. 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 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

东北部地区: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 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东南部 地区: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其他区县:包括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 南川区、綦江区(含万盛经开区)、大足区(含双桥经开区)、 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二) 产业投资准入政策包括不予准入、 限制准入两类目录. 不予准入类主要包括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新 建和扩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限制准入类主要包括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明确要求需要升 级改造,以及不得布局但可升级改造、异地置换的生产能力、工 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并按照 行业限制+区域限制 的方式制 定.

(三)产业投资准入政策适用于我市境内的内外资企业投 资.列入不予准入类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投资主管部门不得 -

3 - 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土房管、城乡 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 理建设审批手续,水、电、气等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保障.列入限 制准入类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相应行业和相应区域的要求,方 可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凡违反规定批准其 进行投融资建设或生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外商投资项目,应先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相关规定.

(五)武隆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

10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相关行业产业准入政策,按《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

(六)国家和市有新的产业准入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准入类

(一)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 2.烟花爆竹生产. 3.400KA 以下电解铝生产线. 4.单机

10 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

20 万千瓦以下 常规燃煤火电机. 5.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6.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

4 - (渝办发〔2012〕142 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容量超载的区域(流域) 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7.不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 号) 要求的环保、能耗、工艺与装备标准的煤炭、钢铁、水泥、电解 铝、平板玻璃和船舶制造等项目.

(二)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1.四山保护区域内的工业项目. 2.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

20 公里、嘉 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

20 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 口上游

20 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 (江河

50 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 一侧

1 公里范围内)的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 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3.未进入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 工项目. 4.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燃煤火电、化工、水泥、 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 5.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

5 公里范围内, 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 6.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 -

5 - 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区域进行工业化城镇 化开发. 其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 区;

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 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 8.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涉重金属 排放项目. 9.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项目(除在 建项目外). 10.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指乌江、嘉陵江、大宁河、阿蓬 江、涪江、渠江)175 米库岸沿线至第一山脊线范围内采矿. 11.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 12.主城区不符合 两江四岸 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以及 造纸、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13. 主城区内环以内工业项目;

内环以外燃煤电厂 (含热电) 、 重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 14.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

20 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严重的燃 煤电厂(含热电)、冶炼、水泥项目. 15.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排放有毒 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 16.东北部地区和东南部地区的化工项目(万州区仅限于对 现有主体化工产业链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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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准入类 1.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除经国家和市政 府批准设立、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 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 2.大气污染防治一般控制区域内,限制建设大气污染严重项 目. 3.其他区县的缺水区域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 4.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区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 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 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 项目. 5.东北部地区、东南部地区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 业、建材等工业项目.

四、个别专项核准权限说明 按照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方式答复 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7〕12 号)精神,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属于生物质发电,按火电发电项目方式管理,由市政府投资主 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附件: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政策汇总表 -

7 - 附件 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政策汇总表 行业、项目 主城区 东北部地区 东南部地区 其他区县

一、农业 内环以内不予准入,内 环以外除都市现代农业 以外不予准入 其中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二、林业 内环以内不予准入,内 环以外除都市现代林业 以外不予准入 其中 1.1000 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不予准入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2.松脂初加工项目;

3. 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三、畜牧业 内环以内不予准入,内 环以外畜禽禁养区不予 准入 畜禽禁养区不予准入 畜禽禁养区不予准入 畜禽禁养区不予准入 -

8 - 行业、项目 主城区 东北部地区 东南部地区 其他区县

四、渔业 内环以内不予准入,内 环以外除都市现代农业 以外的渔业不予准入 三峡库区干支流回水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网 箱养殖不予准入 三峡库区干支流回水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网 箱养殖不予准入 三峡库区干支流回水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网 箱养殖不予准入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内环以内不予准入,内环 以外不予准入都市现代农 业以外的农林牧渔服务业

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不予准入 其中 1. 单井井型低于

15 万吨/年的煤矿项目;

不予准入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2. 生产能力在

9 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不予准入 3. 生产能力为

30 万吨/年以下、发生重大及 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

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年及以下、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或

1 年内发生

3 次一般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的煤矿;

4.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延期审查或执法 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改仍 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

5. 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

6. 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 煤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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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业、项目 主城区 东北部地区 东南部地区 其他区县 7. 存在瓦斯、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 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

8. 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煤矿安全生产标 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

七、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内环以内不予准入,内 环以外不予准入

八、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九、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十、非金属矿采选业 其中

60 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准入 (允许改造升级) 十

一、开采辅助活动 十

二、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其他采矿业 不予准入 十

三、农副食品加工业 其中 1.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

不予准入 限制准入(允许改造升 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准入(允许改造升 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准入(允许改造升 级,接受异地置换) 2.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

100 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3. 年加工玉米

30 万吨以下、 绝干收率在 98% 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4.年屠宰量达不到标准的屠宰建设项目;

内环以内不予准入,内 限制准入 限制准入 限制准入(允许改造升 -

10 - 行业、项目 主城区 东北部地区 东南部地区 其他区县 5.

3000 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环以外允许改造升级 (允许改造升级) (允许改造升级) 级,接受异地置换) 十

四、食品制造业 其中 1.

5 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 精生产线;

不予准入 限制准入(允许改造升 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准入(允许改造升 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准入(允许改造升 级,接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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