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10-02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会市创伟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130 号 四会市创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四会市创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 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会市创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四 会市依托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区域(原 四会江谷精细化工园区)内,项目建成后拟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5.6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 1.65 万吨,等离子气化熔融处理 2.05 万吨,物化处理 1.8 万吨,收集转移 0.1 万吨,共涉及危险废物

14 个类别.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气采 ―

2 ― 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分别由

15 至50 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等离子体气化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 标准》 (GB18484-2001)表3排放限值;

废包装桶综合利用车间、 分拣配伍车间、罐区等产生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不高 于30 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不高于 1.45 千克/小时;

锅炉废气执 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燃气锅 炉排放标准;

等离子体车间等产生的颗粒物、综合利用车间等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综合水处理车间产生 的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 控制在 6.7 吨/年和

56 吨/年以内.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 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 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 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 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江谷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

3 ― 理,其中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的排放执行广东省 《水污染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园区污 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排放量应控制在

131 吨/日;

生活污 水经预处理后的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排放 量应控制在

11 吨/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 生的残渣、滤渣、飞灰、废活性炭等返回炉内处理,釜底废液、 结晶盐、盐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 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 单位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 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 ―

4 ―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 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八)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报 告书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3月27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统计局,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 年3月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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