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10-01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2018 年12 月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声明本期凭证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设立的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项下 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本期凭证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设备案,接受创设通知编号 W180053.创设备案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凭证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 不代表对本期凭证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凭证,应当 认真阅读本创设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 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 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承诺本创设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创设说明书 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 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创设的本期凭证,均视同自 愿接受本创设说明书对本期凭证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凭证属于信用风险缓 释工具,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创设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创设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 接受投资 者监督.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1页目录释义1

第一节 本期凭证创设情况.3

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3

二、本期凭证创设基本情况.3

第二节 凭证的创设条款及相关安排.3

一、凭证的创设条款.3

二、凭证的簿记建档.4

三、凭证登记托管安排.6

四、信用保护费支付安排.6

五、凭证的流通交易.6

六、其他事项说明.7

第三节 创设机构基本情况.8

一、基本情况.8

二、历史沿革与股东情况.8

三、创设机构的信用能力.9

四、创设机构资格与资质.9

五、创设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10

六、业务开展情况.10

七、风险管理体系.13

八、财务情况及分析.15

九、内部管理制度.21

第四节 标的债务情况.23

一、参考实体情况.23

二、 关联关系说明.23

三、标的债务情况.23

第五节 信用事件.25

一、信用事件范围.25

二、信用事件定义.25

第六节 结算安排.27

一、到期注销.27

二、结算条件.27

三、信用事件结算安排.28

四、其他与结算相关的事项.28

第七节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30

一、税收.30

二、凭证持有机构会议.30

三、弃权.33

四、争议的解决.33

五、风险提示.33

第八节 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清单.35

二、查询地址.35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2页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申购要约.36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预配售公告.38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预配售结果通知.39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情况公告.40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正式配售确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

41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1页释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创设机构: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NAFMII/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3、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指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 则》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等规则和指引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4、 本期凭证: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 缓释凭证;

5、 本创设说明书、本说明书: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

6、 凭证持有机构/凭证持有人/投资人:认购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或在二 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

7、 凭证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建档流程为本期凭证定价及配 售的程序;

8、 簿记管理人:指负责本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机构, 由创设机构或参考债项的主承销商担任;

9、 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11、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2、 营业日:指北京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

13、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14、 参考实体、标的债务/参考债务、信用事件、信用保护买方、信用保护 卖方、交易名义本金/名义本金、信用保护费、起始日、约定到期日、交易名义 本金、参考比例、宽限期、交割日、决定小组、复议小组、秘书机构、决议、债 务种类、债务特征、破产、支付违约、潜在支付违约、起点金额、结算方式、通 知生效规则、信用事件通知、信用事件通知方、公开信息通知、公开信息、公开 信息渠道、信用事件通知通达期、信用事件确定日、公开信息、实物结算、实物 交割通知、现金结算、最终比例、参考比例、估值日、计算机构、报价、交割、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2页 可交付债务等涉及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通用术语含义适用 《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 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 年版) 》 (试行版) ,除非在本创设说明书中另 有定义或修改.

15、 《NAFMII 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3页

第一节 本期凭证创设情况

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Bond Insurance Co., Ltd

二、本期凭证创设基本情况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以下简 称 本期凭证 )已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 )创 设备案.本期凭证名义本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信用保护期限为

365 天.

第二节 凭证的创设条款及相关安排

一、凭证的创设条款 以下为本期凭证创设条款, 为了解本期凭证的全面情况,投资者应阅读本创 设说明书全文. 创设机构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凭证全称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 证 投资者范围 拟认购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并已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 .其中,未在交易商协会备案为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或一般交易商的, 需在交易达成后

30 个自然日内备案成为一般交易商 名义本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簿记建档日

2018 年12 月20 日 信用保护费支付 日2018 年12 月25 日,具体以本期凭证《正式配售确认及信用保 护费支付通知》通知日期为准 凭证登记日

2018 年12 月25 日 上市流通日

2018 年12 月26 日 参考实体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债务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8 隆基CP001) 信用保护期限

365 天 起始日 /保护起始日

2018 年12 月24 日 约定到期日 /保护到期日

2019 年12 月24 日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4页 约定到期日适用 营业日准则 适用 信用保护买方 本期凭证持有机构/投资人 信用保护卖方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保护费费率 根据本期凭证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信用保护费簿记 建档费率区间(年化) 100BP-200BP 计费年度天数

366 天(闰年)/365 天(非闰年) 付费方式 前端一次性支付 营业日 北京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时间 营业日准则 下一营业日 参考比例 100% 持有份额登记日 按照凭证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持有份额登记日当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凭证持有机构, 均需遵守本期凭证所约定的各 项权利义务 信用事件 指参考实体发生如下事件中的一种或多种:

1、破产;

2、支付违约,宽限期为

3 个营业日,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不适用债务加速到期 不适用债务潜在加速到期 不适用债务重组 结算方式 实物结算 实物结算日 结算条件满足后的第

3 到第

10 个营业日内的某一个营业日,由 凭证持有人在实物交割通知中指定 凭证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二、凭证的簿记建档 本期凭证簿记管理人为中债信用增进公司. 本期凭证的簿记场所为北金所簿记建档室. 簿记管理人按照凭证簿记建档的 相关要求及该簿记建档室相关操作规程完成簿记建档工作. 簿记管理人的联系人为 张F程,联系方式为 010-88004592 ,传真为 010-57896690 和010-57896689. 凭证的簿记建档将分为预配售和正式配售两个阶段. 所有申购本期凭证的投 资人须在申购要约中承诺申购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 融资券,且申购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金额 应不少于其获得的本期凭证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

(一)凭证的预配售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5页 本期凭证预配售时间为

2018 年12 月20 日9时至

2018 年12 月20 日16 时, 预配售安排如下:

1、簿记管理人按照创设说明书中的定价方式先通过预配售的方式确定信用 保护费费率和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并做好书面记录和说明.

2、预配售结果确定后,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投资人发送预配售通知, 通知相关投资人缓释凭证信用保护费费率及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 并在标的债务 簿记结束前向市场披露. 预配售时间内, 投资人通过传真方式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购要约发送至簿记 管理人.

(二)凭证的正式配售 上海清算所对标的债务发行结果和本期凭证预配售结果进行匹配, 匹配规则 如下:

1、对于标的债务分销缴款结果高于或等于凭证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的,按 照凭证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予以正式配售;

2、对于标的债务分销缴款结果少于凭证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的,按照标的 债务分销缴款结果予以正式配售. 上海清算所将正式配售结果告知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正式配售的 投资人发送《正式配售确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 ,通知正式获配售名义本金 金额以及需缴纳的信用保护费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收到通知后, 如无疑义, 投资人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划拨应缴 信用保护费. 如投资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信用保护费, 则视为违约. 若发生违约, 投资人应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创设机构支付违约金.

(三)凭证的定价及配售原则与方式

1、定价方式 簿记建档申购时间内足额或超募的,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 规申购要约按申购费率由高到低逐一排列, 取募满名义本金总额时对应的费率作 为本期凭证信用保护费费率. 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名义本金总额的情况,可缩减名义本金总额.

2、配售方式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6页 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凭证申购情况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投资人的配 售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簿记管理人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名义本金总额,原则上应 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名义本金总额,原则上应对本期 凭证信用保护费费率以上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对等于本期凭证信用保 护费费率的合规申购按申购金额比例配售.

3、不予配售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 记管理人团队集体议定,可不予配售: (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3)拟配售对象未成功认购标的债务的.

三、凭证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凭证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清算所作为本期凭证的登记托管机构, 在创设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凭证进 行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四、信用保护费支付安排 簿记管理人将在凭证簿记建档结束后向获得正式配售的投资人发送 《正式配 售确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 . 获得正式配售的投资人应按《正式配售确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中的相 关要求将应缴信用保护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9821900671060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9826

五、凭证的流通交易 在完成本期凭证初始登记手续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创设机构将发布《中债信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7页 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 隆基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情况公告》 ,并 通过交易商协会网站及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 自该公告日起本期凭证可在银行间 市场交易流通.未足额创设的剩余创设登记额度将予以注销. 在本期凭证存续期内, 创设机构将在交易商协会指定平台持续披露信息.披 露的信息内容包括评级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创设机构可买入自身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并按照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服务协议》办理注销手续.创设机构在凭证注 销前,不享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权利.

六、其他事项说明 创设机构未向投资人就与本期凭证相关的标的债务做出任何性质的声明或 陈述.创设机构和投资人均有权就参考实体的债务、标的债务进行任何交易,或 接受参考实体的存款、 向其放款或与其进行任何金融或商业业务活动,不受本期 凭证的影响, 即使上述交易或业务活动可能对参考实体或另一方在本期凭证项下 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构成或产生一项信用事件的行 为) . 创设机构和投资人均有权在交易日后获取或掌握与参考实体有关的信息, 该 信息可能与本期凭证有关且不为公众或另一方所知悉, 但该方或计算机构没有义 务向另一方披露该信息(无论其是否为保密信息)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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