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9-2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8]6 号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 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 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

14 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 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 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 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附件: 1.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3.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4.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5.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6.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7.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8.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9.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0.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1.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2.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3.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4.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 年1月29 日 附件

1 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含林浆纸一体化)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木浆或非木浆生产能力增加 20%及以上;

废纸制浆或造纸生产能力 增加 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 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 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 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废 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锅炉、 碱回收炉、 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 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 附件

2 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 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兽用药品及医 药中间体制造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规模: 1. 中成药、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能力增加 50%及以上;

化学合成类、提 取类药品、生物工程类药品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生物发酵制药 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 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物发酵制药的发酵、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化学合成类制药的 化学反应(缩合、裂解、成盐等)、精制、分离、干燥工艺变化,或提 取类制药的提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中药类制药的净制、炮炙、 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生物工程类制药的工程菌扩大化、分离、纯化 工艺变化,或混装制剂制药粉碎、过滤、配制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 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 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 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废 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 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9.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 附件

3 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农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化学合成农药新增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2. 生物发酵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 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 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新增主要产品品种,主要生产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 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等工序)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 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气、 废水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废 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 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9.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 附件

4 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氮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合成氨或尿素、硝酸铵等主要氮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 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气化、净化等主要生产单元的工艺变化,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原辅 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 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废 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烟囱或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 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8.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 附件

5 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纺织品制造和服装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纺织品制造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规模增加 30%及以上,其他原 料加工(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规模增加 50%及以上;

服装制造 湿法印花、染色或水洗规模增加 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规模增加 50%及以上(100 万件/年以下的除外).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 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纺织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服装制造新增湿法 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艺、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 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 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废 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 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 附件

6 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制革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 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皮至蓝湿革、蓝湿革至成品革(坯革)、坯革至成品革生产工艺 或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 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废 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 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 附件

7 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甘蔗、 甜菜日加工能力, 或原糖、 成品糖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 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工艺改为以农作物甘 蔗、甜菜制作原糖工艺. 4. 产品方案调整或清净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 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 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废 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 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

8 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专业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含专业电镀工序的建设项 目参照执行. 规模: 1. 主镀槽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电镀生产能力增大 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 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镀种类型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主要生产工艺变化;

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 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 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废 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 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

9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 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 10%及以上;

球团、轧钢工序 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 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产工艺流程、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 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 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 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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