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28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11 月17 日证监许可 【2011】

1832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2 年3月1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本基 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3月15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 基金管理人

9

四、 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 基金的募集

53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8

九、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76

十、 基金的投资

77 十

一、 基金的融资、 融券

91 十

二、基金的业绩

92 十

三、基金的财产

95 十

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96 十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0 十

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2 十

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8 十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09 十

九、 风险揭示

113 二

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清算

116 二十

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二十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二十

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144 二十

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6 二十

六、备查文件

147 3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风险、 费率、 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4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于

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日起施行的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2014 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8月8日起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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