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9-26

1 ― 东政办发?2018?72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 进一步创新企业 减负担降成本机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我市经济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 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7?48 号)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从2017 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 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 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 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责任单位: ―

2 ― 建设局、经信局、财政局) 2.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 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 (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 企业.设Z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 倍(含)的,按用 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超过当地社 会平均工资

3 倍的, 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责任单位:财政局、地税局、残联) 3.取消或停征

4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7 年4月1日起, 取消或停征

41 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 收费标准降低 50%.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20 号)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4.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2017 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 17%、11%和6%三档,取消 13% 这一档税率;

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 13%降至 11%. 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 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责任单位:国税局) 5.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 年1月1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

3 ― 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到

50 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 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6.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 年1月1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 75%.(责任单位:国税局、地 税局、科技局) 7.将2016 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

2019 年底.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 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自2017 年1月1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 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农户小 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其按年末 贷款余额的 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 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责任单位:地税局、国税局、 金融办) 8.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奖励资金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 ―

4 ― 额中减除. 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 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符合相关条件的,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责任单位:国税局、 地税局) 9.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 按照法律规定 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 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 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 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地税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 10.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17 年7月1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 标准的 70%征收. (责任单位: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1.落实电价优惠政策.逐步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 交易规模.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年用电量达到省能源局电力 直接交易要求的工商业用户及大工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从2016 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 4.47 分/千瓦时;

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责任单位:经信局、供电公司、发改局) 12.加快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推进 ―

5 ― 输配电价改革,根据煤价下降情况适时降低煤电标杆电价.适时 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遵照省政府相关文件从严控制天然 气输配价格,着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责任单位:发改局、供 电公司) 13.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取消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政 策.(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14.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 别计价政策.对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厂区内以建筑物幢、栋等为单 位与厂区内生产、 办公等区域存在明确的物理隔离的职工宿舍生 活用电和厂区生产、办公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责任单位:供电 公司) 15.降低用水价格.在我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列为 A 类的 企业享受优惠水价. (责任单位: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6.阶段性下调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7 年5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1%下调 至0.5%.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 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经信 局、财政局、地税局) 17.阶段性下调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比例.自2017 年7月1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 20%. (责任单位:总工会) ―

6 ―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8.适当降低高速公路部分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对5吨至

15 吨 (含) 的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率按小于

5 吨货车标准执行. (责 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

五、进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 19.清理和规范一批省级涉企收费项目.清理与行政审批、 行政监管相关的部门信息平台收费. 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收费.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收取的土地转让手续费、公安印 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收费. (责任单位:发改局、其他有关部门) 20.探索推广建设工程领域 多测合一 .对投资项目建设 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服务探索实行 多测合一 ,统一测绘、共享成果.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对建 设项目的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标准,桩基检 测服务收费标准和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 降20%. (责任单位:编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发 改局)

六、进一步降低消防领域服务收费 21.全面推广 免培鉴定 .借鉴驾驶证考取办法,减少鉴 定前学校培训环节,节省企业专门培训费用. (责任单位:消防 大队) 22.减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 筑工程不需要提供设施检测报告. 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 ―

7 ― 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可不提供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23.简化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要求.全面停止公安消防部门设 立的检验机构见证取样检验业务, 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承担,收费标准只减不增.在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中,不再将见证 取样报告作为必备资料.对阻燃 PVC 管等定型材料,在消防验收 中可以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对不能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的现场加工 阻燃制品,以监督检验的形式确认其阻燃性能. (责任单位:消 防大队)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4.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在全市银行业组织开展不当创 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的 四不当 专项治理,严 格落实 七不准 等监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 目、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中介收 费行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实现地 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认评估结果.银行机构要依法承担尽职调查、 押品评估等成本,不得转嫁给客户. (责任单位:银监办、人行、 金融办、发改局) 25.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挖掘 有需求、有价值的债转股企业客户,积极开展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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