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9-26
1 鹤山市企业适用优惠政策汇编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编2018 年3月23

一、产业类.

6

(一) 《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粤府〔2017〕125 号)

6

(二)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 年-2020 年) 》 (粤经信珠 西函〔2017〕87 号) 、 《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5 年-2017 年) 》 (粤财工 〔2015〕

219 号) 、 《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工〔2015〕274 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 措施的通知》 (粤财工〔2016〕362 号)7

(三) 《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江府〔2016〕22 号)10

(四) 《江门市大型骨干企业及后备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17-2019 年) 》 (江府 〔2017〕

24 号)12

(五)江门市 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12 条

14

(六) 《江门市促进个体户转型升级和扶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 (江经信中小 〔2017〕

69 号) 、 《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江经信中小〔2017〕63 号) 、 《促进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江工商〔2017〕57 号)16

(七) 《鹤山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修订) 》 (鹤府办〔2017〕6 号)17

(八) 《鹤山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鹤府办〔2017〕3 号)18

(九) 《鹤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管理办法》 (鹤府办〔2017〕5 号)......18

(十)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鹤府〔2017〕26 号)18 (十一) 《鹤山市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推进方案》 (鹤府〔2017〕22 号)19 (十二) 《鹤山市扶持旅游业发展若干措施》 (鹤府〔2017〕25 号)20

4

二、园区类.22

(一) 《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 (粤财工〔2016〕384 号)

22

(二)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6〕126 号)

23

(三) 《关于

2017 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信电力函〔2016〕292 号)23

(四) 《鹤山市扶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鹤 府办〔2017〕22 号)23

(五) 《鹤山工业城工业投资项目涉企费用奖补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鹤府〔2017〕4 号)27

(六) 《鹤山工业城园区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基金暂行办法》 (鹤府〔2017〕13 号)28

三、科技类.29

(一)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粤经信技改〔2015〕439 号) 、 《广 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粤府〔2017〕90 号) 、 《鹤山 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鹤科工商务〔2016〕103 号)29

(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 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实 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府〔2018〕23 号)29

(三) 《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江财工〔2015〕97 号)30

(四)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 (江科〔2017〕65 号)31

5

(五) 《关于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 (江科〔2017〕68 号)31

(六)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江科〔2015〕106 号)32

(七) 《关于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 (江科〔2016〕2 号)32

(八)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鹤山的实施意见》 (鹤发〔2015〕2 号)32

(九) 《鹤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助暂行办法》 (鹤府〔2017〕21 号)33

(十) 《鹤山市加快推进 三旧 改造工作的通知》 (鹤府办〔2016〕58 号)33

四、人才类.34

(一) 《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 (江府〔2016〕6 号)34

(二) 《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江人社发〔2016〕486 号)36

(三) 《江门市实施高层次人才 绿卡 制度暂行办法》 (江人社发〔2016〕487 号)..36

(四)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江人社发〔2016〕494 号)37

(五) 《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 (江人社发〔2016〕495 号)37

(六) 《鹤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集聚的实施方案》 (鹤府办〔2017〕48 号)38

(七) 《全国博士后创新 (江门) 示范中心鹤山分中心创业创新团队引进和资助暂行办法》 (鹤府〔2017〕20 号)39

6

一、产业类

(一) 《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粤府〔2017〕125 号) 1.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2017-2022 年,对在广东设立的年 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

5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 (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 、超过

3000 万美元的 增资项目和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 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 亿元.对世 界500 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 、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 广东新设 (或增资设立) 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1 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 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3000 万美元的 IAB (新一代信息技术、 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 一项目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 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

1 亿元的, 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 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1 亿元. 2.支持研发创新.2017-2022 年,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 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对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 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

100 万元;

对外资研发 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省财政最高资助

200 万元.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具有独立法

7 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 一项目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3.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在省产业园(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比照享受省产 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

(二)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 年-2020 年) 》 (粤经信珠西函〔2017〕87 号) 、 《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 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5 年-2017 年) 》 (粤财工〔2015〕219 号) 、 《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 工〔2015〕274 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 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财工〔2016〕362 号) 1.鼓励研发机构增加研发费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在珠江西岸 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予以 支持,具体如下: (1)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扣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下同)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2)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 其中

5000 万元按 20%、其余部分按 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3)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

2 亿元的, 其中

5000 万元按 20%、

5000 万元到

2 亿元部分按 15%、其余部分按 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

2 亿元. 2.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珠江西岸科研

8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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