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9-30
DAIDO GROUP LIMITED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44)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 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 等 (附 注1) 地址为为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 ) 股本中每股面值0.

01 港元股份共股(附 注2) 之登记持有人,现委任股东特别大会(「大 会」 ) 主席或地址为作为本人吾 等之代表(附 注3) ,代表本人吾 等出席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星 期五) 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1C2号宴会厅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有否修改之决议案,并於上述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 代表本人吾 等按照以下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倘未有作出指示,则本人吾 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附 注4) .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 注4) 反对(附 注4) 批准、确认及追认有条件合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订立管理服务协议,以及授出及行使认沽期权. 日期: 二零一八年月日签署(附 注5至8) :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 2. 请在空栏内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相关之普通股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普通股有关(不 论单独或与他人联名持有) . 3.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阁下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阁下之受委代表,请将「大 会主席或」 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以正楷填上所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受委代表於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4. 阁下如欲表决赞成上文所载决议案,请在「赞 成」 栏内填上「?」 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决议案,请在「反 对」 栏内填上「?」 号.倘交回之本表格已正式签署但并无就任何提呈之决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受委代表将就所有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或倘无就特定提呈之决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受委代表将有权就该特定提呈之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於大会上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获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倘股东为一家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公章印鉴,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人士或其他正式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签名样式必须与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所存记录相符, 其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C04室. 6.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 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C04室) ,方为有效. 7.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惟阁下所委派代表之权力将即时失效. 8. 如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於会上表决,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人士;

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表决. 9. 本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本表格之签署人简签示可. # 决议案全文请参阅大会通告*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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