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9-27
―1―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粤品牌〔2015〕11 号 关于做好

2015 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按照

2015 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 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 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了

2015 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 评价 目录和评价体系.

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一一

一、 、 、 、企业按要求申报 企业按要求申报 企业按要求申报 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 1)的企业按要求申报

2015 年 省名牌产品.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 ―2― 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判 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 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 得申报

2015 年省名牌产品.

(二) 申报企业按照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 要求 (附件2) ,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 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 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 《广东省名牌产品 (工 业类)申请表》 (附件 3,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报数据必须真实、 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销售量(额) 、税收数据由地 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统计、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 明(一式两份),一份供市局核查,一份附申报材料中,其中统计 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

5 至8) .其他机构提供 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自觉声明近三年内没有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地市质监部 门统一去函本地环保局征询申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违法问题.为 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各地市质监局出面协 调国税、地税、统计各部门为所属地市的申报企业统一开具 2012-2014 年度企业相关证明 (附件 12) . 如由地市局统一开具证 明,则企业根据统一证明上的数据填写附件

5 至8.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 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 ―3―

3 中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 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

委托加工 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 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企业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广东卓 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制定的申请表. 申请表可从广东省名牌产品 (工 业类)网站(www.gdsmp.org.cn)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 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 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 A4 打印纸(70g 以下) ,沿长边双面编印 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 1.5cm. ( 五)申报企业在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www.gdsmp.org.cn) 按省名牌产品网上申报说明进行网上申报, 并认真审核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2015 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另行通知,请 留意广东省名牌网通知公告. 二二二

二、 、 、 、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一) 请各申报企业于

10 月10 日前登录 "2015 年省名牌产 品申报系统" (www.gdsmp.org.cn) 注册企业信息, 经广东卓越质 量品牌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各企业须于

10 月28 日前在申报系统 中提交申报资料, 各地市质监部门于

11 月2日前在省名牌产品申 报系统中审核提交本地所有申报企业资料. ―4―

(二)各企业须于

10 月30 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当地市 质监局或市场监管局,各市局将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于11 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逾期不予 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汇总申报企业资料后,组织 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 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三三

三、 、 、 、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 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 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 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 监部门反映.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工作纪律,不得 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申 报企业不得到省局、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省名牌产品推进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四) 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 一经发现, 取消申报资格. ―5―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违反上述纪律或类似情况发生,省 名推委秘书处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 四四四

四、 、 、 、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电子

邮箱:mp@gdsmp.org.cn 联系人:周伟涛、李龙君 联系

电话:020-

38835598、3883559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363 号304 室邮编:510220 附件:1.2015 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 4.2015 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 指标(另行通知)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人均工资支出统计证明 7.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8.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9.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慈善公益捐款汇总表 10.

2015 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通则 11.2015 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体系 12.市局统一开具 2012-2014 年度企业相关证明(模板) ―6―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5 年9月25 日 公开方式:公开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5 年9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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