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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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价商发〔2018〕84 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 电力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 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 改价格〔2018〕1191 号)精神,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降 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陕西电网电量增长和扩大跨省区外购电规模等增收 空间适当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 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

1 分,调整后的价格见附 件1和附件 2. -

2 -

二、本次电价调整自

2018 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内相关商业综 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按照陕价商发 〔2018〕71 号文件相关要求,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

4 月1日、

5 月1日、7 月1日和本次

8 月1日陕西电网四次调价,一般工商 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 7.74 分的政策红利自

8 月份起等额传导给终 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我局.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 2.2017-2019 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 陕西省物价局

2018 年8月21 日-3--4--5-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陕西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8 年8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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