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28
城乡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 ? ?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2

3 燃气气质要求.4

4 燃气厂站.8 4.1 一般规定.8 4.2 站区.9 4.3 设备和管道

11 4.4 储罐和气瓶

13 5 管道和调压设施.15 5.1 一般规定.15 5.2 输配管道.17 5.3 调压设施.19 5.4 用户管道系统

23 6 燃具和用气设备.25 6.1 一般规定.25 6.2 居民用燃具和附件

26 6.3 商业、工业用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27 起草说明.28 ? -1- ?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保证燃气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 供 气连续稳定,提出燃气工程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技术措施等基 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城乡燃气(以下简称"燃气" )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必须 执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 1.0.3 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生产、保障供应、节 约资源、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1.0.4 燃气工程中的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5 燃气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1.0.6 当燃气工程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 必须采取合 规性判定. -2- ?

2 基本规定 2.0.1 燃气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指 导下进行,并应与其它专项规划相衔接. 2.0.2 燃气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燃气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 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0.3 燃气规划应包括气源选择、燃气负荷、燃气供应方式、调峰和应急 方式、 运营调度系统、 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和保 护范围、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等内容. 2.0.4 燃气气源的规划应结合资源条件, 根据用气市场需求, 确定气源的 种类和规模. 规划中应提出燃气质量的基本要求, 并应明确热值的允许变 化范围和互换条件. 2.0.5 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气源, 应配置安全稳定供气的必要 设施,应保证合理可行的供气参数,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管网不发生超压的措施, 并应具备事故工况下 能及时切断的功能;

2 燃气管道与设备应具有承受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下的强度和密封 性;

3 供气压力应稳定, 燃具和用气设备前的压力变化应保持在允许的范 围内. 2.0.6 燃气的供应应保证燃气热值稳定, 组分变化应满足燃气互换性的要 求. 2.0.7 燃气供应系统应设置储气设施, 燃气储存量应根据气源条件、 供需 平衡、系统调度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2.0.8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燃气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正常维护 -3- ? 条件下的可靠运行. 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事故、 灾害后, 若继续 使用,应对其进行合于使用的评估. 2.0.9 燃气设施建设中材料和设备应满足安全、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2.0.10 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设施运行应建立健全合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 度.燃气设施的运行应配备必需的备品配件、抢修机具和应急装备. 2.0.11 燃气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应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采取措施减少污 染. 2.0.12 燃气设施应符合抗震要求. 2.0.13 重要的燃气设施应有标识.燃气设施的施工、运行维护、抢修等 场所及重要的燃气设施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14 燃气供应系统应设置数据采集与监控管理信息化系统. 2.0.15 燃气输配系统应按最高工作压力进行分级,并应符合表 2.0.15 的规定. 表2.0.15 燃气输配系统最高工作压力(MOP) (表压)分级 名称 最高工作压力(MPa) 超高压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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