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9-22
长沙市2019年度(第七期)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欢迎您参加 长沙市总工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 十

一、不承担医疗 ( 住院 ) 互助 项目补助金给付责任的情形

1、在互助有效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依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不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个人自费 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 它住院医疗费用;

3、依据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 参加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期限内仍未 补交的;

4、工伤、生育(含节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5、假冒他人姓名和资料冒领申请补助的;

6、采取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计划补助金的;

7、未提供第七条规定的全部相关材料的,《在 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参加人中途退出基本医疗 保险的,是否还能享受在职职工医疗 (住院)互助项目补助金 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的人员, 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终止享 受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补助的权利,其 缴纳的互助费不予退还. 十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的疾病种类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作为在职职工医疗互 助活动的项目之一单独运行,保障项目病种为初次 诊断为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 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十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的补助标准 本保障项目保障期内,参加人确诊为原发性保障 项目六个病种之一的,可一次性获

10000 元补助金. 十

五、申请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项目补助金所需的材料

1、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首次门诊 病历或住院病历,血液检验、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 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明细、收据(原件 和复印件)和首次住院结算单(原件);

3、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芙蓉 卡・工会服务卡 或长沙银行有效借记卡的复印件, 如亲属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 户口本;

4、参加人在外地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交手工填 写的外地就医病人住院费用审核单和机打的首次住 院结算单;

5、参加人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患所保障病种身故 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 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 复印件;

6、参加人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提供与已故参加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 证复印件) 、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 芙蓉卡・工 会服务卡 或长沙银行有效借记卡的复印件、指定受 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基层工会证明;

7、 本保障项目 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 材料. 十

六、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的参加人同时参加了长沙市在职职工 医疗(住院)互助项目是否可以申请 医疗互助项目的补助金 如果参加人同时参加了长沙市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的,符合医疗互助项目规定的自付部分 费用仍可按照医疗互助项目的补助标准获得补助金. 十

七、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的申请时限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人初次患保障项 目病种之一的,必须在确诊或出院后

90 天内,在医 疗互助管理系统中新建《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补助 金申请单》并提交.逾期未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 中新建申请单,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禁止录入, 视为放弃享受保障项目补助金的权利. 十

八、不承担女职工特殊疾病保 障项目补助金给付责任的情形

1、参加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虚假的;

2、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 病史及其它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3、假冒他人姓名和资料冒领申请补助的;

4、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其他行为;

5、 未提供第十五条规定的全部相关材料的, 《在 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一、什么是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湖南省总工会组织, 长沙市总工会统筹,在全市在职职工范围内开展的 互助互济活动.

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项目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两个项目.

三、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起止时间 本期(第七期)医疗互助活动从

2019 年1月1日0时起至

2019 年12 月31 日24 时止,互助有效 期为一年.

四、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的对象 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的参加对象为 已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包括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在职在档困难职工、 试点区县市医保类型为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单 位在职职工、退休的长沙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 当年度应退休的职工.职工退休年龄的界定以人社 部门划定的年龄为准.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参加对象为长沙市 在职女职工和纳入社区管理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 女职工.各单位工会在组织参加人参加时,对免除责 任的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参加人作出明 确说明.参加对象应当如实告知所患特殊疾病情况. 以2018 年12 月31 日为时间点,符合下列情况 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参加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的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含

2015 年度机关干 部改革对象中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工作的;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以人事档案的 年龄为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 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纳社保基金问题未 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五、如何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 本互助项目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 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费;

在各开发区、区县(市) 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代办处或长沙 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办理参加手续;

同一单位参 加互助活动的人数不应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 80%;

在职职工数低于

30 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应当全部 参加.

六、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缴费标准 互助费标准一期一定,每期参加时一次性缴纳.

2019 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费为每人每份

50 元,每人限缴一份.长沙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退 休)的医疗(住院)互助费由长沙市总工会全额缴纳.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缴纳的互助费为每人 每年

10 元,每人限缴一份. 互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七、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补助金的申请手续 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补助金申请工 作由参加单位对参加人的申请材料 ( 长沙市基本医疗 保险住院结算单、住院发票、身份证、 芙蓉卡・工 会服务卡 ,这四份材料的复印件留存在各参加单 位工会备查 ) 进行审核后,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 中填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单》并提交.长 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将补助金直接存入参加 人的 芙蓉卡・工会服务卡 内.参加人已身故的, 申请的补助金直接存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 芙蓉卡・工会服务卡 或长沙银行的借记卡内, 不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

30 个工 作日.

八、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 项目补助金的申请时限 互助项目补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加人出院之 日起

90 天内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新建《职工住院 医疗补助金申请单》并提交.逾期未在《医疗互助 管理系统》中新建申请单,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 禁止录入,视为放弃享受互助项目补助金的权利.

九、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 项目补助标准 参加人在互助项目有效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 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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