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 筠连县海赢工业园区紫围裙 农特产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宜宾紫围裙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 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 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 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筠连县海赢工业园区紫围裙农特产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宜宾紫围裙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田 联系人 张庆 联系电话

15328808883 邮政编码

645250 建设地点 宜宾市筠连县海赢工业园区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立项审批 部门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8-511527-13-03-251243] FGQB-001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399 其他未列明农副 食品加工 总投资 (万元)

1200 环保投资 (万元) 12.8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7% 占地面积 1400m2 总建筑 面积 2600m2 评价经费 (万元) / 建成时间

2019 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盐渍菜俗称腌菜,是以蔬菜为原料,用食盐直接盐渍而成的蔬菜制品.我国 制做盐渍菜的历史十分久远,它是利用食盐的防腐作用来延长蔬菜的保存时间, 在盐渍过程中经过微生物发酵后又赋予了其特殊风味.方法简单易行,可直接食 用或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原料长时间保存,调剂国内、国外市场需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盐渍菜因富含独特的风味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消费 者的青睐.为此,宜宾紫围裙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

1200 万元在宜宾市筠连县海 瀛工业园区通过租赁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1 幢标准化厂房, 建设 筠连县海赢工业园区紫围裙农特产品深加工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 建筑面积 2600m2,设计生产盐渍菜

1000 万袋/年,剁椒酱

500 万瓶/年,干蔬菜

400 万袋/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国务院令第

682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应在 前期工作阶段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1 第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中的 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为此,宜宾紫围裙食品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了现场踏勘、 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 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食品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同时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同时,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川投资备[2018-511527-13-03-251243]FGQB-0017 号 文对本项目进行备案立项,批准本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 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筠连县海赢工业 园区内,根据海赢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 筠连县海赢工业园区于

2007 年由筠连县人民政府确定成立,并于

2010 年取 得了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但为了实现区域产业升级,筠连县海瀛工业园进行了修 编,筠连县人民政府以筠府函[2018]25 号文下达了 关于同意筠连县海瀛工业园 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2)的批复 ,规划修编主要变化是将原定 位的发展食品加工业(农副食品精深加工及茶叶加工产业)、机械加工业调整为 生物医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产业规划中较原规划增加生物医药制 造,规划范围及面积不发生变化.2018 年5月修编规划环评取得了筠连县环保局 下达的审查意见(筠环审批[2018]4 号). 根据《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规划修编(2018-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海 瀛工业园区位于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东起定水河边界,西至前丰村

3 组,北至 前丰村

1 组山体边界,南至前丰村

4 组山体边界河,规划范围面积约 1.8 平方千

2 米.园区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及仓储物流. 园区内鼓励发展生物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农副食品加工及其配套产业 等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行业,适度发展为主导产业配套的化学药品制造;

鼓励 优先引入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 (1)食品行业中白酒酿造;

生物医药行业中青霉素等发酵类抗生素药品制 造.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3)涉及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 工艺的项目. (4)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 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5)禁止引入化工、冶炼、电镀等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行业. (6)不符合园区能源结构及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项目. (7)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实现达标排放的项目. (8)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实现达标排放的项目. (9)与园区生活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 容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 (10)超过园区重点污染物总量管控指标,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 指标来源等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11)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位于海赢工业园区 农副产品及配套仓储区,属于海赢工业园区规划发展的行业,同时取得了园区管 委会入驻登记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对废水、废气、固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 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项目符合海赢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四、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与外环境相融相分析

1、与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辅料药材库房进行生产,辅料 药材库原堆放包装材料,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位于筠连海瀛工业园区内,其青蒿素植化提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于

2014 年12 月 取得了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复(宜市环涵[2014]499 号);

2016 年11 月,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以(宜市环验[2016]44 号)文下达了验收意见.根据青蒿素植 化提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厂区内以青蒿素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 离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住宅、食品及电子行业.本项目租赁的辅料药材库房 距离青蒿素生产车间约 110m,不在其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本项目生产过程 中车间密闭,产生的炒制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蓝伯特青蒿素生产过程为密闭生产,产生的废气通过尾气回收装置和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和蓝 伯特青蒿素植化提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不会产生相互交叉影响.

2、项目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租用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位于海瀛 工业园区规划的农副产品及配套仓储区范围内. 项目与四川兰伯特厂区内环境:项目周边主要为四川蓝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厂房,紧邻项目东侧为日常生活用品(香皂、牙膏、洗发露等)堆放仓库、 约70m 处青蒿原料堆放仓库;

东南侧约 100m 处为员工宿舍及宿舍;

南侧 20m 处为两栋办公大楼;

北侧约 20m 处为青蒿素仓库、约60m 处为五金仓库、锅炉 房;

西北侧约 110m 处为青蒿素生产车间、约150m 处为中转溶剂房. 项目与四川兰伯特厂区外环境:项目东侧 200m 处为筠连县红军源竹叶开发 有限公司;

南侧约 80m 处为红江河、约130m 处为 1#居民点;

西侧为规划用地;

南侧约 120m 处为 2#居民点.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 染物通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造成环境影响和破 坏. 因此,项目选址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3、与食品企业卫生标准的符合性 根据国家颁布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规范对食品厂 选址做出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与上述规范中要求对比情况见下表 1-1.

4 表1-1 本项目选址与食品企业选址要求符合性对照 相关标准 标准要求 本项目概况 符合性 《食品企业通用卫 生规范》 (GB14881-2013)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 染的区域. 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 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 影响, 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 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本项目位于海瀛工业园区, 属于 规划的农副食品加工及仓储区 范围内, 周边厂房产生的污染物 主要为青蒿素生产车间产生的 有机废气等, 经环保验收能做到 达标排放, 同时本项目距其生产 车间最近距离为 110m,不在其 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 符合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 粉尘、 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 除的地址 厂区所在地不属于有害废弃物 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 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 效清除的地址 符合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 地区, 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 防范措施 厂区不属于易发生洪涝灾害的 地区 符合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 的潜在场所, 难以避开时应设计 必要的防范措施. 本项目厂房位于园区标准厂房 内, 周边无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 场所,能够满足产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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