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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 11/X X X X-201X 备案号:J*-20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编号:DB11/XXXX-201X 备案号:J* -201*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年*月*日201* 北京

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DB11/T 1315-2015 基础 上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共分为

10 章和

8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提高与创新和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指标体系;

2.调整了验收方法;

3.明确了与工程质量验收重复指标的验收方法;

4.修改了绿 色建筑工程验收表.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编:100013,联系

电话:64693369,

邮箱: bjdb_xd@126.com) . I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4 5. 节能与能源利用.10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7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3 8. 室内环境质量.31 9. 提高与创新.37 10.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管理.41 附录 A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42 附录 B 节能与能源利用验收记录表.46 附录 C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53 附录 D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56 附录 E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60 附录 F 各专业总体验收表.63 附录 G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83 附录 H 免验收条文及依据.85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管理, 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 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1.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工程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 2.0.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 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六类指 标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以书面形式对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要求作出确认.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 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再生水 reclaimedwater 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 利用的材料.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 料.

3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工程应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通过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并根据 评价或审查结果进行验收. 3.0.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的绿色建筑性能, 且不得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星级或绿 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星级. 3.0.3 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和评价结论等相 关内容进行交底;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 (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 3.0.4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验收工作. 3.0.5 绿色建筑工程过程验收应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同步进行. 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应在单 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验收工作. 3.0.6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中控制项、得分的评分项和提高与创新 项,应纳入验收范围.对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不参评的条款, 若涉及施工过程,应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3.0.7 同一条文涉及不同的验收点时, 仅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中得 分的部分进行验收.对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应进行整改或重新评估其对绿色建筑 评价等级的影响.

4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1 项目选址、规划与建设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且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文 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场地地形图和建筑总平面图,场地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等的, 核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法定规划文件或证明并现场核查.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同 步进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1.1 条, 对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设控制要求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内容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一致. 4.1.2 场地选址、规划与建设的安全性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 等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评报告书、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和建筑总平面图,核查治理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同步进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1.2 条, 对项目建设用地安全性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内容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一致. 4.1.3 场地内建设项目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物,气态、液态及固态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设计要 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项目环评报告书、建筑总平面图、控制措施的说 明及图纸,核查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同步进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1.3 条, 对项目建设用地内污染物控制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内容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一致.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及场地日照条件低于日照标准. 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同步进行.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场地地形图、建筑总平面施工图、建筑日照模拟 分析报告,核查建筑布局、间距及日照情况.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同步进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1.4 条, 对项目建设用地日照情况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5 本条验收内容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一致. 4.1.5 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居住建筑核查规划用地面积、户数、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公 共建筑核查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同步进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1 条, 对项目建设用地的技术经济指标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内容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一致. 4.1.6 场地内绿化用地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地率、居住建筑的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符 合设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专业或景观专业设计 文件,核查规划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 积、绿地率;

对于公共建筑,还应核查体现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相关文件.验收与建设工 程竣工规划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相关内 容.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2 条, 对绿化用地设置的验收作出了规定.本条对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验收可采信规划或 绿化验收结果,重点对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情况进行核查. 4.1.7 当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应符合设计要 求;

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应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 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地下空间功能 分区.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建筑专业) 验收记录表》相关内容.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3 条, 对地下空间设计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4.1.8 室外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的选择、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幕墙及其可见光反射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电气分部、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 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核查室外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幕墙材料产品质量

6 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

现场观察检查室外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安装情况;

现场观察检 查光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与建筑电气分部、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建筑节能分部工 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1《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相关内容.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4 条, 对室外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的选择和安装、玻璃幕墙安装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4.1.9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相关规定,隔声降噪措施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环评报告书(表) 、环境降噪措施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记录和现 场声环境测试报告;

现场观察检查相关隔声、降噪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附录 A《节地 与室外环境(规划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相关内容.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5 条, 对场地降噪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作出了规定.需要校核现场声环境测试报告,并在现场重点 查看前期设计中的降噪措施落实情况.如果环评报告书(表) 、环境降噪措施相关设计文件等 资料中未提及降噪措施要求,以现场声环境测试报告结论为准. 4.1.10 场地内建筑布局和挡风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和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现场观察检查风环境 不利点处的挡风措施实施情况.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6 条, 对风环境不利点处的挡风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4.1.11 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分部工程及道路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 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建筑专业、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和相关面积比例计 算书,核查室外铺装、道路表面、建筑屋面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相关指标落 实情况.验收与屋面分部工程及道路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节地与室外环境(规 划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相关内容.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7 条, 对影响室外热岛强度的相关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室外铺装、道路表面、建筑屋面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应包含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的检测. 4.1.12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联系便捷,应符合设计要求.场地出入口位置和距公共汽车站、 轨道交通站、公共自行车租赁站、3 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人行通道设置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和场地周边交通设施分析文件,核查交通规划证明 等资料;

现场核查场地出入口的位置及与公共交通设施的接驳情况.完成附录 A《节地与室

7 外环境(规划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相关内容.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8 条, 对场地交通组织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4.1.13 场地内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36,场地内外的人 行通道无障碍衔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道路分部工程、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应验收合格且 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

对照建筑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无 障碍设计的实施情况.验收与道路分部工程、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同步进行. 【条文说明】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9 条, 对无障碍设计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验收内容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规范验收》CJJ

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 范》GB

50642 一致,与道路分部工程、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工程验收同步进行. 4.1.14 停车场所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自行车停车设施的位置、数量、机动车停车设施的 位置、停车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广场与停车场分项、车棚分项及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对照规划图、建筑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自行车停车设施所在层平面设计 文件、 地面停车率计算书、 错时停车区域的场地平面示意图, 现场观察检查自行车停车场 (库) 的位置、停车位数量和遮阳防雨措施、机动车停车方式和停车位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 量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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