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9-22
―1― 锡新办发〔2019〕24号 无锡高新区 (新吴区) 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无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 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空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 委各部委办,区各部门,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有关单位驻区条线机构: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 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党工委(区委) 无锡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 -2-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 会(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3―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 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锡委办发〔2019〕4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 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 机构,为副处级,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区城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发 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各类规划,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办 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全区市政环卫、城市道路、城市照明、 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区市容 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协 助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 -4- 施(阵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参与全区主要干道两侧新建项目 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新建住 宅区照明工程、环卫工程、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工负责 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承担经营性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 工作,参与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 开发,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区大型环 卫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 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的处置和监管.负责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 管理.负责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

(四)负责城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 、城市道 路照明及附属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编制市政 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市政公用专项经 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可行 性论证、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 灾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区城市绿化管理的责任.编制上报年度绿化 城市维护资金和养护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绿线 管理和城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 化方案审批和验收备案.宣传贯彻义务植树工作.负责省、市 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审上报.负责全区绿化社会求助、应―5― 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管.

(六)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方 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

承担环境保护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部分行政处罚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 设工作.

(七)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处理 城市管理相关重点、难点问题.

(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党工委(区委) 、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 其他任务.

(十)与区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照明、 城市绿化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 理与养护.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供 水节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的管理. 第四条 区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党建工作;

负责宣传和思想政 治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实施,起草重要的报告和文件;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事和人员 考核工作;

负责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政府采购 -6- 计划;

负责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指导开展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监 督工作;

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负 责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负责监督落实城 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拟 订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工作;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审核和组 织案审、听证工作;

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合 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依法实施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内控机 制建设工作;

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城市 管理投诉、信访工作.

(三)督查处.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检查 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绩效的监督考评工作;

负责对城市管理中 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负责对本系统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依法履职、作风效能的监督检查;

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具体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区级市容 市貌持续改进管理标准和规划,承担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不 含审批)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各类市容环境管理创建达 ―7― 标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自有广告的 维护和管理;

负责区三产项目景观市容建设备案管理;

牵头项 目初步设计评审;

负责区级道路节庆氛围布置;

负责组织重大 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绿化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编制和上报园 林绿地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

负责全区新建住宅区绿化工程的 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参与片区规划和全区园林绿 地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负责省、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 审上报;

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管;

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项 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市容管理和绿化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

(五)公用事业处.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和上报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年 度计划;

参与全区新建住宅区市政工程、环卫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区环卫行业作业 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对街道相关环境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全区市政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参 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规划、可行性论证、 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指导编制城市照明规划, 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编制 全区停车规划,指导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城市管理 领域面对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

牵头负责城市管理领域 -8- 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14 名.设局长

1 名, 副局长

4 名;

处长(主任)5 名,副处长(副主任)2 名.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无锡高新区(新 吴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无锡高新 区(新吴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 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党工委(区委) 、区管委会(区政府) 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党工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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