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9-20
ICS 13.

020.01 Z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643.2―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2012-

11 -28 发布 2012-

12 -15 实施 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T 1643.2―2012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验收条件

2 5 验收

2 6 验收报告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14 DB13/T 1643.2―2012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2部分. 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保证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满足环境管理 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 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DB13/T 1643.2―2012

1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简称: 自动监测系统) 验收的技术指标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DB13/T 1643.1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份:安装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量过程参数 仪器在执行测量过程中,按照测定方法和测定条件需设定的参数,包括操作系统设定参数、预处理 装置参数、显示(状态)参数和计算参数等. 3.2 旁路烟道 指烟气不通过脱硫装置,直接通往烟囱向大气排放的通道.其主要作用是应急. 3.3 设备运转率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实际运行天数与被监测污染源的实际排放天数的比率. DB13/T 1643.2―2012

2 3.4 数据传输率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实际上传的数据个数与按规定实际应上传的数据个数的比率.

4 验收条件 4.1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已依据 DB13/T 1643.1 完成安装调试,并提供安装调试报告. 4.2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4.3 进口仪器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4 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 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4.5 提供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4.6 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4.7 提供运行能力资质证明. 4.8 提供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相关资料. 4.9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已至少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出具日报表和月报表,期间设备运转率需大于

95 %;

数据传输率需大于

95 %. 设备运转率= 100% * 实际运行小时数 企业排放小时数 1) 式中: 实际运行小时数――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正常运行的小时数;

企业排放小时数――被测的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实际小时数. 数据传输率= 100% * 实际传输数据数 设备测量数据数 2) 式中: 实际传输数据数――设备实际上传的1小时数据个数;

设备测量数据数――设备实际测量的1小时数据个数.

5 验收 验收内容为安装验收、测量过程参数验收、比对监测验收、联网验收、相关制度和档案验收等. 5.1 安装验收 安装调试报告的格式、内容及各项指标均符合(DB13/T 1643.1)的要求. 5.2 测量过程参数验收 DB13/T 1643.2―2012

3 5.2.1 操作系统设定参数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操作系统中烟道截面积、 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设定值、 皮托管系数 (仅 限于皮托管法测压力)等参数设置正确,没有设置影响监测结果的系数. 5.2.2 预处理装置参数 直接抽取法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伴热管伴热温度设置不低于120 ℃,烟气冷凝温度2℃~5℃. 5.2.3 显示(状态)参数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显示的烟气温度、压力、含湿量、氧量、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折算浓度、烟气流 速或流量、污染物排放速率、生产负荷等参数的示值正常,符合逻辑关系. 5.2.4 计算参数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操作系统中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速或流量、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折算浓度、污 染物排放速率等参数的计算符合GB16157中的规定,公式正确,公式中无影响计算结果的系数,符合逻 辑关系. 5.3 比对监测验收 5.3.1 比对监测条件 应满足HJ/T 75-2007中第7章规定. 5.3.2 生产工况 验收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5.3.3 测试参数 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量和污染物实测浓度(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 5.3.4 核查参数 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 5.3.5 比对监测遵循原则 比对监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要正常稳定运行;

b) 监测前,首先核准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等相关仪器的显示时间;

c) 参比方法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 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理 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d) 监测前,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并记录现场校验值;

e) 每个监测项目的数据需记录时间;

f) 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参比方法至少获取

5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

9 个数据(仪器法可选取 5min 平均值为

1 个数据,化学 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为一个时间段)的平均值. 5.3.6 比对监测方法 DB13/T 1643.2―2012

4 参比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5-2. 表5-2 参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监测分析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标准编号或来源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 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氧量 电化学法测定氧、 氧化锆分析仪法测定氧、 热磁式氧分析法测定氧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5 烟气流速 皮托管法 GB/T

16157 6 烟气温度 热电偶法、电阻温度计 GB/T

16157 5.3.7 核查参数方法 依据本规范5.2内容,核查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中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 物排放速率等参数设置及计算是否正确. 5.3.8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量和污染物实测浓度(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满足HJ/T 75-2007中7.4条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5.3.9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 5.3.9.1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应依据 HJ/T 373-2007 中第

5 章规定执行. 5.3.9.2 参比方法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 理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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