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9-22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咨询通告编号: AC-121-FS-2019-133 下发日期:

2019 年5月11 日 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实施指南 目录1.

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背景

1 4.参考资料

2 5.定义

3 6.运行监控系统

3 6.1 监控系统功能

3 6.2 飞行机组报告

7 6.3 系统管理

7 7.运行监控人员

8 7.1 飞行签派员职责

8 7.2 维修监控人员职责

11 7.3 飞行技术人员职责

11 7.4 运行监控工作的延续性

11 8.运行监控处置

12 9.生效日期

14 附件:告警逻辑样例

15

1 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实施指南 1.目的 本通告描述了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的定义、职责、系统要素和 处置原则,为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体系、能力建设以及工作实施提 供指南,为局方开展运行监控监察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 CCAR121 部实施定期载客运行的航 空承运人. 实施补充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可参照执行. 3.背景 运控是航空公司的运行中枢,在保障公司运行安全正常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运行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不仅包括在航班 运行前对航路、机场、天气、机组的风险分析,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在 航班运行过程中的监控和对机组的支持作用. 在国际上,ICAO 附件 6《航空器运行》 中要求签派员要以适当 的方法向飞行中的机长提供安全飞行所需资料,并且在出现紧急 情况时机长也应将相关信息通知飞行签派员. 美国 FAA Order 8900.1 要求签派员必须监控在其控制下的每一次飞行的进展,直 到飞机着陆. EASA 在《修订关于飞行记录器、水下定位装置和飞 ―

1 ― 机追踪系统的第

965 /

2012 号条例》 中要求航空公司

2018 年12 月16 日之前建立和维持一个飞机追踪系统,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

27 吨或旅客座位数超过

19 座的飞机从起飞到着陆的飞行情况进行 跟踪监 控. 此外,加拿大交通部在《加拿大航空条例》 ( CAR7 - 725) 中,要求签派对影响飞行运行的要素进行监控,允许飞行放 行和运行监控职能分离,还对机组主动报告方式和时机作出了规 定,目的是通过监控及时发现空中航班的不正常情况,并加强地空 联系,为机组提供更好的地面支持. 随着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航空公司运行环境日趋复杂,无论是 行业还是公众都对运行安全和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传统 的人工监控已无法适应这一现实需求. 互联网 +时代,大数据已 成为推动行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航空公司应该以风险防控能力建 设为核心、大数据应用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手段,构建自动化的运 行监控系统,集成所有必需的运行信息资源,连通 信息孤岛 ,实 现风险的及时有效识别、预警、缓解和消除. 4.参考资料 (1)《航空器运行》ICAO 附件 6. (2)《 飞行签派系统及操作规定》 FAA Order 8900.1 Volume3 Chapter25 Section2. (3) 《 关于飞行记录器、水下定位设备和飞机跟踪系统的需 求》 EASA EU No965 . (4)《运输航班监视》CANADA CAR Part 7.725. ―

2 ― (5)航空承运人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 AC-121-FS-2016- 127. (6)《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心( AOC) 政策与标准》 AC-121-FS- 2011-004-R1 (7)《中国民航航班运行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5.定义 运行监控:运行监控是运行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合格证 持有人使用用于飞行运行监控的系统和程序, 实时自动获取航班 运行情况、飞机状态等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的不正常情况进行报告 和处置的过程. 告警:通过识别航班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运行风险和不正常情 况,将识别到的结果以必定能够被发现的方式主动通知相关运行 人员. 6.运行监控系统 6.1 监控系统功能 运行监控系统是运行监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航空承运人应 使用与其运行区域和运行复杂性相适应的系统和程序,通过飞机 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 ( ACARS)、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ADS-B)、 第四代海事卫星航空宽带安全业务( SBB)、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 业务(RDSS)、二次监视雷达( SSR)、民航运行数据共享与服务平 台(FDSS)以及能够满足航空公司监控需求的其他技术手段,自动 获取航班运行情况和飞机状态信息,对其在运行区域内的航班运 ―

3 ― 行进行实时监控. 航空承运人所使用运行监控系统和程序应在运 行规范 A0015 中予以描述. 6.1.1 系统监控要素 ?位置监控:飞机当前位置的经纬度坐标. ?航迹监控:通过对飞机历史位置的持续显示,获取飞机飞行 轨迹. ?高度监控:飞机实时高度值. ?油量监控:机上剩余燃油量. ?气象监控:根据飞机当前飞行阶段,获取运行机场及航路气 象条件,包括云高、能见度、风、降水、颠簸、积冰等影响运行的天气 现象. ?飞行动态:获取飞机运行信息,识别其推出、滑行、起飞、落地、滑入等各个关键节点. ?异常机动:识别飞机偏航、低高度、备降、返航、复飞、紧急下 降、中断起飞等偏离飞行计划的情况. ?应答机编码:获取飞机设置的特殊应答机编码(7500 /

7600 / 7700). ?故障监控:影响飞行安全的系统或重要部件在飞行过程中 发生故障时飞机产生的告警信息( 以下称重要故障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发动机系统、液压系统、飞控系统、起落架系统、引气系统、 空调系统. ?信息延迟:确保实现监控系统各项功能所需信息的接收频 ―

4 ― 次满足本咨询通告 6.1.2 相关要求. 6.1.2 运行监控信息的获取 运行信息是航班运行监控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为确保飞机运 行过程中运行信息被及时接收,飞机与地面监控系统之间的信息 交互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对于飞机 4D 位置( 经度、纬度、高度、时刻)、油量信息,监 控频次间隔不超过

15 分钟,航空承运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采用更短 的监控间隔. ?飞行中的重要故障信息,机载设备应当自动触发,并将信息 传递给维修监控人员;

对于受机载设备限制无法实施自动监控的, 承运人应制定流程,由飞行机组主动报告的方式完成监控工作;

航 空承运人应在飞机制造商软件系统基础上积极开发、扩展监控功 能. ?对于本咨询通告中要求的监控信息,除了飞机自动下发,运 行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主动获取飞机 4D 信息和油量的功能,以便 于飞行签派员、维修监控人员根据运行需要,主动对运行状态进行 监控和确认. ?对于监控信息未及时获取的情况,航空承运人应当制定备 份预案,确保运行监控工作持续开展. 6.1.3 系统告警 (1)当航班运行已经出现或较大概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监 控系统应当给予地面监控人员可视化或者声音告警,告警信息只 ―

5 ― 能由人工操作进行解除. 监控系统告警应至少覆盖以下情况,航 空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行实际在此基础上增加告警项目: ?巡航阶段飞机偏离计划航线

100 公里及以上. ?巡航阶段飞机高度低于上一年度记录的航线历史最低高度 (排除异常高度)1200 米以上. ?飞机当前剩余油量低于飞行计划中飞至目的机场航程燃 油、备降燃油以及最后储备油量之和. ?动态监控告警:飞机抵达决断点、二放点,或超时未落地. ?飞机进行备降、返航、盘旋等待、中断起飞、紧急下降、复飞. ?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气象条件处于或低于运行 标准. ?运行机场出现或预期出现:大雨、雷暴、低空风切变、大风超 标、地面结冰条件等恶劣天气现象. ?航路出现:颠簸、积冰、火山灰等恶劣天气现象. ?系统超过

15 分钟没有收到飞机的下传 4D 位置信息. ?重要故障信息告警,具体如空客 A

320、A

330、B

737、B777 系 列的 H 级故障告警,A350 系列的 DISPATCH 信息或其他机型的同 等级别告警信息. (2)航空承运人应当为运行监控项目制定系统告警逻辑,本 咨询通告 附件:告警逻辑样例 列出了相关告警信息的逻辑样例 以供参考. (3)运行监控系统对于监控项目进行可视化或声音告警的设 ―

6 ― 计应当足够明显,确保监控人员能够观察到告警信息. 6.2 飞行机组报告 在运行监控工作中,当监控人员无法通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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