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18
证券代码:122482.

SH 证券简称:

15 金茂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2018 年1月声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通证券")编制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2015 年修订) 》 、 《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 《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 、 《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2015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 )等相 关规定以及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金茂集团" ) 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其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金茂债

3、债券代码:122482.SH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债券利率:6.50%

8、担保方式:无担保

9、募集资金用途:偿还短期融资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泽铜业" )于2016年4月在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青岛分行九水路支行开展信用证业务,涉 及金额4,998万元,期限6个月,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茂集团" 、 "发行人" )为鑫泽铜业上述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因该项业务到期后鑫 泽铜业未能及时偿还, 恒丰银行青岛九水路支行提起诉讼,并向青岛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17年12月中旬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行人持 有子公司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71.54%的股权进行冻结. 截至2017年6月末,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4.08亿元,净资 产90.35亿元;

2017年1-6月,金茂科技营业收入63.47亿元,净利润6.84亿元,占 金茂集团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4.22%、77.73%(上述数据 均未经审计) . 金茂集团知悉该事件后积极与恒丰银行青岛九水路支行等相关各方进行沟 通并对上述事项的妥善解决予以积极配合. 根据金茂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资产被冻结以 及解除冻结的公告》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山 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恒丰银行青岛九水路支行的撤诉申请, 并且解除 金茂集团持有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71.54%的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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