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8

72 个非市 县城区内乡(镇、办)排名情况;

(三) 对于不满足数据有效性规定的, 公布其数据缺失情况.

三、奖惩办法 第十`条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两名的县 (区) 、 排名前三名的市县城区内乡(镇、办)、排名前十名的非市县城 区内乡(镇、办),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予以 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 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靠后的县(区)、乡(镇、 办)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惩戒:

(一)对当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两名的县(区)、排名后 三名的市县城区内乡(镇、办)、排名后十名的非市县城区内乡 (镇、办)政府发警示函,进行预警提示.

(二)对连续两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两名的县(区)公 开约谈其政府负责同志. 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两名 的县(区)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排名全市最后一 名的,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 况,并做出整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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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连续两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市县城区内 乡(镇、办)、排名后十名的非市县城区内乡(镇、办)公开约 谈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 的市县城区内乡(镇、办)、排名后十名的非市县城区内乡(镇、 办)公开约谈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排名最后一名的市县城 区内乡(镇、办)、排名后五名的非市县城区内乡(镇、办), 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并做 出整改承诺.

(四)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 气质量持续下降、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和重点环境问题 整治不力的县(区)及乡(镇、办)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 出问责建议. 第十三条 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两名的县(区)、排名前三 名的市县城区内乡 (镇、 办) 、 排名前十名的非市县城区内乡 (镇、 办)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连续三 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两名的县(区)、排名后三名的市县城 区内乡(镇、办)、排名后十名的非市县城区内乡(镇、办)分 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的经济惩罚. 第十四条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县 (区)及乡(镇、办)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奖惩资金的核算,市 财政局负责各县(区)奖惩资金的扣收和发放,各县(区)负责 本辖区内乡(镇、办)奖惩资金的扣收和发放.扣收和发放凭证 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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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

19 个市县城区内乡(镇、办)具体 包括:华龙区中原办、黄河办、任丘办、人民办、濮东办、建设 办、胜利办、长庆办、大庆办、孟轲乡,开发区濮水办(筹)、 昆吾办、濮上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濮阳县城关镇,清 丰县城关镇,南乐县城关镇,范县城关镇,台前县城关镇.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4月1日起实施.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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