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8

获得六安赛 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 予1.2 万元、0.9 万元、0.6 万元和 0.3 万元奖励.

(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9.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 1:1 配套支持(其中市级占 40%,县级占 60%) ;

对企业承 担的经费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 按国家、 省下拨经费的 6%予以奖励,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0.支持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7-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 经济社会效益等,按A、B、C 三档类分别给予

30 万元、48 万元、60 万元支持.

(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2 万元奖励,对重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6 万元奖励;

对列入安徽省高新 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 1.8 万元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为 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 12.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

300 万元、120 万元奖励;

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 业基地分别给予

60 万元、30 万元奖励. 13.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 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 上, 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 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18% 予以补助.

(五)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1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 提下在我县兼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 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 化、转让等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 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 成果

1 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 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 -

8 - 成部分, 按70%―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 鼓励高校、 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 产可按 50%―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15.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 品来我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 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的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团队,并获批省、市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成功落地后,重 点给予以下支持: (1)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 A、B、C 三类,县级分别 配套

600 万元、360 万元、180 万元给予扶持,科技团队可 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县政府委托县产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与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投资协议;

(2)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

5 年内在国内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县级专项资金在企业中所 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

1 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 20%;

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 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3)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可以其携带的科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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