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8
中山市文广旅局资助业余文艺团队实施办法 (2019 年修订)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 的通知》中山委办[2016]22 号)的文件精神,为丰富公共文 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激活我市业 余文艺团队的发展活力,推动业余文艺团队成为丰富和活跃 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促进我市群众文化事业蓬勃 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一)重点资助市文化馆、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 服务中心)管理的公益性业余文艺团队. 镇区级文艺团队由各镇区文化管理部门遴选,申请资助 的文艺团队须为公益性业余文艺团队.市文化馆管理的文艺 团队由市文化馆遴选并推荐.

(二)资助市文广旅局系统外的公益性业余文艺团队. 市文广旅局系统外的公益性业余文艺团队申报资助必 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在我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 体或民办非企业;

2.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具有独立 的财务账号. 市文广旅局系统外的公益性业余文艺团队的申报材料 由该团队自行组织上报至市文广旅局,由市文广旅局进行遴 选. 市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请资助的公益性业余 文艺团队进行评审后,采取择优、分级的方式开展资助. 第二条 资助方式 资金资助 我局主要资助上述业余文艺团队深入镇区、行政村(社区)举办公益文艺演出活动,并对欠发达镇区和边远农村的 公益文化项目给予倾斜.接受资助的业余文艺团队要在活动 横额、背景板、宣传品的显要位置上注明: 本次活动由中 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资助 及活动主题等内容. 第三条 其他说明

(一)场地支持 市文化馆、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对 管辖下的、获得资助的团队免费提供排练场地或演出场地, 支持业余文艺团队排练活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演出 活动顺利开展.

(二)其他项目 由市文广旅局下达工作任务或经市文广旅局研究同意 资助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资助金额由市文广旅局研究 确定.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凡申请资助公益演出活动的业余文艺团队,必须具备以 下资格:

(一)团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有章程、管理制 度、团员名册、财务管理制度、活动计划等) ;

(二)团队活动经常化(每月不少于

4 次排练活动,每 月不少于

1 次到行政村(社区)为群众演出) ;

(三)愿意接受市文广旅局的管理,按照市文广旅局的 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活动,服务大众;

(四)愿意接受市文广旅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所资助的公 益演出活动进行调演或调整;

(五)接受资助的团队每年需在我市行政村(社区)综 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或其辖区范围内安排至少

1 场演出;

(六)每年按时按要求向我局提交有关活动的工作总结 资料(包括活动照片、活动宣传资料、新闻报道、获奖证书 复印件等) ;

(七)接受资助的活动必须以公益性为主,不能通过本 次活动开展商业性促销、销售推广产品,不能通过活动来牟 利. 第五条 资助申请办法

(一)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资助的团队需递交如下材料: (1)接受资助团队登记表(附件 1) ;

(2)团队情况相关材料,包括:团队管理办法、团员花 名册、团队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政部门注册证 明(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团队在《接受资助团队登记表》 (附件 1) 中应由管辖的市、 镇级文化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