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18
附件

7 公共建筑运营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意义和必要性 为落实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 十二五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建立完善温 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

《 十二五 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国发[2011]

41 号)也明确提出要加快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 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为完成上述任务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企业层面的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 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 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掌握重点排放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尽早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展碳排放交易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

二、编制过程 通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清 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 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有关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好的做法指南,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经过实地调 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制定完成了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指南,旨在加强我国公共建筑运 营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 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报告提供指导.编制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多次组织行 业协会和相关研究院所的专家,反复讨论修改,在保证科学合理的 基础上,力求简明,突出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从事公共建筑运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指南内容包括八部分,分别明确了本 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 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附件和 附录部分提供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表式和核算所需相关参数 的推荐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指南核算的排放,是公共建筑运营过程中的排放,不包括公 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在边界范围外的排放,如公共建筑边界外 企业生产活动的排放等. 对于企业使用的不同批次的燃料,需要按批次测量质量、发热 量等数据,以进行年度统计,而不是取年度平均值估算. 运用本指南的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应根据指南提供的方 法科学、客观地获取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如企业以实测的方式获取 核算所需的相关参数,应严格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标准方法,进行检 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 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一、适用范围.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1

三、术语和定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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