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8

(一)新建、改建、扩建 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 企业和项目,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

7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 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 有害污染物的车辆、 船舶和容器等;

(五)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 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所列的禁止行为.项目无含氮、磷污染物生产废水外排,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修订)》(2018 年5月1日起实施)要求. (4)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3]113 号),苏州市共有陆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 3205.52 平方公里,其中一级 管控区面积 141.76 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面积 3063.76 平方公里.对照《苏州市 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丹桂园风景名胜区.丹桂 园风景名胜区限制开发区位于张浦镇境内的林庄村和新龙村,东至大直港、南至 f直港、西至巍塔路、北至苏虹机场路,占地 1.46 平方公里.东西长

1 公里,南 北宽 1.5 公里. 本项目距离丹桂园风景名胜区 5.4 公里, 不在该管控范围内. 因此, 本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 (5)与263 专项行动计划的相符性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昆山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

12 个专项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 项目不使用煤炭供热、不属于落后化工行业,同时不使用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 无含氮、含磷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各方面管理水平较先进.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太 湖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环境隐患 的治理产生不良影响,是符合《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要求. (6)与 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

8 表1-7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分析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 《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 目距离丹桂园风景名胜区 5.4 公里,在项 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昆山市范围内的重要 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市辖区内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相符 资源利用上线 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 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 建设项目附近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 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但地表水环境不能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Ⅳ类水质要求, 氨氮、 总磷含量超标.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及废气 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 声对周边影响较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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