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8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本) (2015 年9月修订)

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会.29

第一节 董事.29

第二节 独立董事.32

第三节 董事会.3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监事会.45

2

第一节 监事.45

第二节 监事会.4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8

第二节 内部审计.5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2

第一节 通知.52

第二节 公告.5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8 第十二章 附则.59

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广东四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公司 )以整体变更发起设 立方式设立,并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 潮州工商局 )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44510000002154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5]1197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于2015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GUANG DONG SITONG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火车站区南片 B11-4-1 地块 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经营,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 务,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效益,并为股东带来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陶瓷制品、卫生洁具、 纸制品(不含印刷品)、服装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品)、陶瓷颜料(不含化 学危险品)、以及陶瓷相关配套的竹、木、布、树脂、蜡、玻璃、灯具、灯饰、五金、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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