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8
2019 年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 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 年11 月 本调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一)道路货运经营业户调查表.3

(二)货运车辆调查表.5

四、主要指标解释.6

五、附录.9

(一)经营业户及车辆抽样方法.9

(二)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10

(三)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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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更好服务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 配合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和 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探索建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统计调查机制,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二)调查范围 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涵盖业户运力情况、运输情况、财务情况和能耗情况,主要包括货运量、货物 周转量、运输货物种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能耗等指标,同时采集部分业户 中部分车辆的运输相关信息.

(四)调查时间 调查报告期为

2019 年9月.

(五)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六)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调查,负责制定调查方案、开发调查平台、组织实施调查、审核汇 总数据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调查口径, 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调查工作,按时报送调查数据.

(七)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为

2019 年10 月31 日前,报送方式为依托调查平台报送.

(八)质量控制 本调查通过企业台账核查、样本数据抽查、逐级审核评估等手段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九)资料公布 本调查的数据成果交通运输部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十)信息共享 相关调查数据按需共享国家统计局, 共享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共享责任人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本调查使用本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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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交货调

1 表 道路货运经营 业户调查表 一次性 确定为样本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经营业户

2019 年10 月31 日前依托调查平 台报送

3 交货调

2 表 货运车辆调查表 一次性 确定为样本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经营业户

2019 年10 月31 日前依托调查平 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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