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8
公告编号:20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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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代码:834710 证券简称:嘉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 昆明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

2016 年6月2日,洪文灿、周双志于昆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交易标的为昆明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的 15,000,000 元综合授信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洪文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双志女士为洪文 灿先生配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8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根据 《公 司章程》,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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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洪文灿 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民 山村 - - 周双志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 云街 - -

(二)关联关系 洪文灿,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934,2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7%. 周双志为洪文灿的配偶.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补充流动资金向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15,000,000.00 元,期限为

1 年,该借款由洪文灿、周双志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2016 年恒银昆借高保字第

800106020011 号;

昆明嘉和冶金铸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保证合同编号:2016 年恒银昆借高保字第

800106020021 号;

昆 明嘉和冶金铸造有限公司以位于云南杨林工业园区天水路东侧两处 房产(房产证号为:昆明市房权证嵩明县字第

20150939 号,昆明市 房权证嵩明县字第

20150940 号) 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合同编号:

2016 年恒银昆借高抵字第

800106020011 号.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告编号:20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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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且公 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收到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支持公司发展, 无偿为公司申请贷款事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 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 利益产生任何损害.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务的开展,不 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昆明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昆明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 年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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