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8-09
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X XXX-201X 备案号:J*-201*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ready-mixed concrete 编号:DB11/TXXXX-201X 备案号:J* -201* 主编部门: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年*月*日201*北京

3 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 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2 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 协会会同相关单位对原有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DB11/385-201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充分讨论了原标准内容的适用性, 调研了北京 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现状, 探讨了国内外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 新思路和新方法, 结合北京市近年来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特点, 并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规程共分

10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原材料管理;

5 设备管理;

6 试验管理;

7 生产管理;

8 运输与交付;

9 浇 筑与养护;

10 资料管理.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对术语进行了增减, 增加系列配合比等 术语;

2 调整了基本规定要求;

3 原材料管理中增加了再生骨料的要求, 调整了矿物掺合料试验项目;

4 补充了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增加搅拌机 下料口、运输车卸料口的视频监控要求;

5 补充了试验管理的相关规定, 增加系列配合比设计、试验与确定方法;

6 补充了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增加应用 ERP 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自动含水率测定装置的相关要求.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 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

4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 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

69 号金隅科技大厦一区 A3 门一层,邮编:100041,

电话:010-63941490(传真) 、010-63978522,电子信箱: bj-concrete@163.com) .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中泓恒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钻石科技有限公司

5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建江 李彦昌 董晓明 刘洪波 司天森 张培戴清波 杨思忠 齐文丽 胡耀林 张全贵 安同富 聂法智 陈喜旺 徐宝华 蔡亚宁 马雪英 高金枝 谢开嫣 李帼英 于明楚建平 周成斌 岳爱敏 王海波

6 目录1总则.7

2 术语.8

3 基本规定.9

4 原材料管理.10 4.1 一般规定.10 4.2 水泥.10 4.3 骨料.11 4.4 矿物掺合料.12 4.5 外加剂.13 4.6 水.14

5 设备管理.15 5.1 一般规定.15 5.2 混凝土搅拌系统.15 5.3 搅拌系统计量设备.16 5.4 试验仪器.16 5.5 混凝土运输车.17 5.6 其他设备.17

6 试验管理.18 6.1 一般规定.18 6.2 配合比设计.19 6.3 配合比使用.19

7 生产管理.21 7.1 一般要求.21 7.2 过程控制.21

8 运输与交付.24

9 浇筑与养护.26

10 资料管理.27 本规程用词说明.29 本规程引用标准名录.30 条文说明.32

7 1 总则 1.0.1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管理水平, 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0.3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水以及外加剂等组分按确定比例,在搅拌 站(楼)生产的、并采用运输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 拌合物的混凝土. 2.0.2 工作性 workability 混凝土拌合物在一定施工条件下, 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 实的性能,主要包括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 2.0.3 混合砂 mixed sand 天然砂与机制砂或再生细骨料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0.4 厂界 boundary 以法律文书确定的企业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的边界. 2.0.5 系列配合比 series proportion of mixture 在原材料相同,用水量、砂率、矿物掺合料掺量、外加剂掺量及含气 量等设计参数基本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的情况下, 以不少于三个且间隔 不超过 0.05 水胶比设计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根据试配结果,按照配制强 度及生产和使用要求,确定多个性能接近、相邻的强度等级的配合比.

9 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 对预拌 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 3.0.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 制度. 3.0.3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 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 能,合格后方可上岗. 3.0.4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应满足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 理规程》DB11/642 的要求,试验室应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DB11/T386 的有关规定. 3.0.5 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 《预拌混凝 土》GB/T14902 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 3.0.6 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 行复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7 严禁在预拌混凝土运输、输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严禁将运输、输 送或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用于结构浇筑. 3.0.8 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尚应符合北京市有关绿色生产和绿色施工 的要求.严禁企业向厂界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和废弃混凝土. 3.0.9 预拌混凝土企业如设有分站,其管理应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

10 4 原材料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制度. 4.1.2 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并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 选用. 4.1.3 原材料采购合同中应包含买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卖方相应的质 量承诺.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4.1.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档案, 对原材料供应商的产品 质量、 供货能力、 环保及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形成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 订货前,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 4.1.5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验 和确认, 并将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存档复印件应加盖复印 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有经手人签字和复印日期,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4.1.6 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原材料的品名、 厂家、等级、规格、检验状态等信息. 4.1.7 原材料的仓储和配料设施应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DB11/642 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4.1.8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处置措施与制度, 不得使 用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原材料. 4.2 水泥 4.2.1 预拌混凝土所用水泥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或相关产 品标准的要求.

11 4.2.2 预拌混凝土应选用新型干法回转窑工艺生产的水泥, 不得使用立窑 工艺生产的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4.2.3 水泥品种的选用应根据预拌混凝土的设计、 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 环境确定.

1 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选用其他品种水泥;

2 对于有抗渗、 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 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 盐水泥;

3 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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