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康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 林焕伟 上市公司代码

600518 保荐代表人姓名 朱保力 报告年度

2016 年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349 号 核准,康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康美药业 或 公司 ) 于2016 年6月27 日向

5 家特定 投资者共发行了 530,104,70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00,000.

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 44,323,010.47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5,676,989.53 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作为康美药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康美药业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情况 如下:

一、 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16 年12 月26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期间对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康美药业 、 上市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 参加人员为林焕伟、张强.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康美药业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康美 药业的 三会 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等材料,对康美药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截至现场检查日的持续督导期间,康美药 业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较为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公司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保持了独立性;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公司的经营情况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日常督导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持续督导制度,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广发证券已与康美药业签订了 《承销 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场办公等方式, 对康美药业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