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18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本次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民权绿洲 80%股权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发" )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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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 49%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同时延伸完善公司房地产业的产业链条, 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并从根本 上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收购完成后,神火集团仍将继续履 行本次交易中及之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 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神火集团 所持商丘新发 49%股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 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一致;

评估结论公允,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神火集团签署了《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本次收购神火集团所持商丘新发 49%股权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严义明、曹胜根、翟新生、马萍

2016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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