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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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AQ2003―2018 代替AQ2003-2004 轧钢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steel rolling (报批稿) 2018-05-22 发布 2018-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I目次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全管理.2

5 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3

6 危险场所与防火.5 6.1 危险场所.5 6.2 防火.5

7 一般规定.6

8 加热.7

9 轧制.9 9.1 基本要求.9 9.2 型钢、线材轧制.10 9.3 板、带轧制.10 9.4 钢管轧制.11 9.5 钢丝生产.11

10 坯料清理、酸洗、涂镀、清洗和精整.12 10.1 坯料清理.12 10.2 酸洗.12 10.3 涂镀.12 10.4 清洗和精整.13

11 起重与运输.13

12 电气安全与照明.14 12.1 电气安全.14 12.2 照明.15 II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AQ2003-2004《轧钢安全规程》 .与AQ2003-2004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 下: ――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

――增加了 GB/T33000 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增加了对煤气区域安全检测与监控措施的要求;

――增加了涂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有害污染物均应强制通风的要求;

――增加了轧制生产使用的水基轧制乳化液、润滑油和冷却液应定期更换的要求;

――修改了起重机应设有安全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特殊场所的照明要求;

――增加了未经批准,人员禁止进入轧制危险区域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金恒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 限公司、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廖砚林、展之发、徐肖伟、刘峰、邬开发、任国强、吴启 兵、李盛、严明强、陈美龄.

1 轧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轧钢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T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T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

1 部分:总则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T 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

6 部分:安全防护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03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3.1 轧钢企业 Rolling Plant 从事钢材压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业. 3.2 工业炉窑 Furnace 轧钢企业中用于钢锭、钢坯和钢材加热、保温和热处理的设备. 3.3 精整 Procession 对钢材(钢坯)进行表面修磨、改变尺寸、改变形状、 调整表面状态或性能等的加工过程. 3.4 事故飞剪 Emergency Flying Shear 专门用于事故状态剪切钢材的设备. 3.5 酸洗 Pickling 清除热轧钢材表面氧化铁皮的一种化学处理方法. 3.6 热处理 Heat Treatment 热处理是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 金相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

4 安全管理 4.1 轧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满足 GB/T33000 的相关规定. 4.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3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4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 后,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5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并形 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6 轧钢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

3 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7 轧钢企业应根据 GB6222 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在线监测、防护设施,应在煤气易泄漏 和易聚集区域,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8 轧钢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4.9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0 轧钢企业应建立健全派遣劳动者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遣劳动者用工的安全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应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有关生产人 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轧钢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 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3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拆除或移作他用. 4.14 轧钢企业应建立煤气中毒以及火灾、触电、酸碱腐蚀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 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 GB29639 的相关规定,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置必备的防毒口罩、 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毒面具、呼吸器、洗眼器、急救药品与器械等事故应急器具,并定期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15 轧钢企业生产、检、维修作业外包的,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和安全交 底,签订安全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4.16 轧钢企业强电磁辐射区域应设警示标识,体内安装有心脏起搏器或金属植入物的人员 禁止进入. 4.17 轧钢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 4.18 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 GBZ/T205 规 定要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4.19 轧钢企业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化学品安全数据表 (MSDS) , 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能够理解其化学和物理危害, 并掌握防范技能.

5 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5.1 厂址选择应遵循 GB50187 和GB50603 的规定. 5.2 厂(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5.3 厂房主要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成 60° ~90° 角;

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 体的作业区布置在下风位置;

噪声较大或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 在工艺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应布置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

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 上风侧. 5.4 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实行人车分流.通过人流、车流密度较大的铁 路、道路平交道口,应根据 GB4387 的有关规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5.5 散热量大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包括加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炉跨,热钢 坯跨、酸洗跨、涂镀跨等),应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送排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披 屋. 5.6 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受高温辐射烘烤、轧件和机械负荷冲击以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 破坏作用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7 设置起重机的新建厂房,其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起重机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 0.4m;

地基较好、地面荷载不大、跨度小于

15 米时,净空尺寸可缩小至 0.3 米.通过立柱 处的走道,最小宽度(上柱内缘到起重机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 0.55m,如从 上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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