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17
景兴纸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景兴纸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量: 不超过 8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6 年8月31 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0,000,000 股 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公司六名发起人股股东均承诺在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 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62 号文核准. 景兴纸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本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

2004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红 2,500 万元,在2005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红 2,000 万元,截止

2006 年6月30 日之未分配利润为 14,707.29 万元,发行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2003 年度、2004 年度、2005 年度及

2006 年1-6 月财税优惠(含所得税减免、增值税 返还)的金额按持股比例折算分别为 1,303.84 万元、1,268.93 万元、1,257.81 万元、577.77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0.64%、26.67%、22.21%、 20.99%.财税优惠的获得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3、股份公司及其前身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于1998 年、1999 年、2000 年和

2001 年经 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所享受的共计 2,047.34 万元的所得税减免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的规定,存在补缴可能.公司股东朱在龙和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出具承诺,将按 6:4 的比例承担上述可能被追缴的所得税款,金额分别为 1,228.40 万元和 818.94 万元,并赔偿股 份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4、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热力等能源.国民经济增长与能源供应之间的矛 盾可能导致能源价格的上涨和能源供应紧张,从而可能增加公司经营成本,甚至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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