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2]37 号)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 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永安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 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且绝对 值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 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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