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7
毫肺安全生产监体观文件 亳安监〔2018〕64号 关于涡阳县"2018.

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决定的通知 涡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规定,市政府成立故调查组,对涡阳县"2018.3.1"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察取证,查阅 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同 意,形成了市政府对该起事故的处理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 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2018年3月1日下午,孙亚洲驾驶苏N2G877的雪佛兰小型 轿车从涡阳县城东街遒办事处刘小庙行政村前周自然村出发,沿 何楼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车内载;

『葛翠兰、周青青、李闪闪、孙 亚婷、孙兴凯5人.17时38分左右,当该车行驶至何楼村南岔 路口处时,与杨红建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皖S6334合客牌中型 专用校车发生相撞,苏N2G877车身前侧右部及右侧前部与皖 S63340车身前侧左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苏N2G877号雪佛兰小 型轿车内周青青、李闪闪和皖S63340车辆驾驶人杨红建三人死 亡,孙亚洲、施翠兰、孙亚婷、孙兴凯和校车跟车教师贾静静五 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认定,"2018 ?

3 ? 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 驶人员违反安全行驶有关规定,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源头管控和 曰常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孙亚洲,男,24岁,系苏N2G877号雪佛兰小型轿车驾驶 人,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且超载、超速行驶,对 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涡阳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 2?杨红建,男,51岁,系皖S63340校车驾驶人,驾车通过 路口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 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3.郭成福,男,49岁,涡阳县城东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 务站人员,事业编制,负责公路管理站工作,对辖区内老村级道 路加宽改造工程把关不严,验收核查不认真,造成部分路段未按 设计施工,安全设施缺失,对事故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建议由涡 阳县监察委给予记过处分. 4.杨洪砚,男,50岁,中共党员,涡阳县城东街道办事处 副科级干部,分管乡村道路建设工作,对辖区内老村级遒路加宽 改造工程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 责任,建议由涡阳县监察委给予诫勉谈话. 5.王峰涛,男,汉族,现年40岁,中共党员,现任高炉学 区中心学校安全办负责人,在校车安全排查中,工作不认真,没 有据实上报排查结果.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建议由涡阳县监察委给予警告处分. 6.庞涛,男,43岁,中共党员,事业编制,涡阳县高炉学 区中心学校工作组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对辖区校车安全监督 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涡阳县监察委给 予诫勉谈话. 7.杨文权,男,46岁,中共党员,涡阳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分管安全工作,同时兼任高炉学区中心学校工作组组长, 对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 导责任,责令书面检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8.李继红,男,47岁,中共党员,涡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对城东街道办事处老村级道 _3一 路加宽改造工程交工验收把关不严,工作不负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 由涡阳县监察委给予记过处分. 9.庞鑫,男,44岁,中共党员,亳州市公路局涡阳县分局 副局长,2017年元月抽调县交通局(未下任命文件)临时负责 农村畅通工程管理工作,对城东街道办事处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 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依据《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建议由亳州市 监察委给予警告处分. 10?李想,男,40岁,中共党员,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 队涡东中队中队长,路面管控不到位,对校车未取得使用许可擅 自上路行驶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 管责任,建议由涡阳县监察委给予诫勉谈话. 11.邹洪利,男,50岁,中共党员,现任涡阳县公安局交管 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涡东中队工作,对涡东中队安全工作监督检 查和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令书面 检查,由涡阳县公安局给予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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