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7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咨询通告编号:AC-121-FS-2016-27R1 下发日期:2016 年1月11 日 客舱乘务员、乘务长、客舱乘务教员、 客舱乘务检查员资格管理 客舱乘务员、乘务长、客舱乘务教员、 客舱乘务检查员资格管理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 定规则》(CCAR-121 部,以下简称 CCAR-121 部) 相关规定制定, 为规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客舱乘务员、乘务长、客舱 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 CCAR-

121 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 (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

3、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初始新雇员训练: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初始训练和新雇员训 练合并为初始新雇员训练. 这类训练适用于以前没有在该合格证 持有人工作过的人员,也适用于合格证持有人已雇佣的但没有在 合格证持有人运行中担任过客舱乘务员职位的人员,在进入客舱 乘务员工作岗位前需要进行的训练. 不安全事件: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CCAR-396 部)所指民用航空器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及其他与民用 ―

1 ― 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不安全事件.

4、客舱乘务员的资格管理 合格证持有人依据 CCAR-121 部规定制定客舱乘务员训练大 纲(以下简称训练大纲) 并报局方审批. 当训练大纲获得局方批 准后,由合格证持有人按照训练大纲组织实施客舱乘务员的训练, 并对训练质量负责. 对新雇员训练和初始训练( 或初始新雇员训 练)合格的客舱乘务员,由合格证持有人向其颁发有效的《 中国民 用航空器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 (以下简称训练合格证). 客舱 乘务员在取得合格证持有人颁发的有效训练合格证后,为保持其 资格持续符合运行要求,应按该合格证持有人训练大纲完成定期 复训并根据合格证持有人要求完成转机型训练、差异训练和重获 资格训练等. 4.1 客舱乘务员职责 客舱乘务员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客舱安全,其职责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合格证持有人政策,按照合格证持有人手 册程序开展工作,保障机上乘员安全.

2、服从机长、乘务长管理,向机长、乘务长汇报,保持与机长、 乘务长和客舱机组成员之间的沟通.

3、要求旅客遵守法律法规、合格证持有人政策手册和机组指 令,维持客舱秩序,协助机长和空中保卫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在满足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旅客提供适当的服务. ―

2 ― 如遇有颠簸或其他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客舱乘务员可以调整、 删减服务程序,或不提供服务.

5、收集旅客反馈信息、航班运行中的信息和客舱设备信息,并 向乘务长汇报.

6、处置客舱内各种不正常情况.

7、完成必需的训练,确保个人资质符合飞行运行要求.

8、按规章和合格证持有人政策合理安排休息,保证身体和心 理健康情况符合飞行要求.

9、向合格证持有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4.2 客舱乘务员资格要求

1、年满

18 周岁.

2、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犯罪记录.

4、能正确听、说、读、写中文,无影响沟通的口音和口吃. 合格 证持有人聘用的外籍客舱乘务员,应具备一定的中文或英语沟通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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