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6
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 附件: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总部位于沈阳市.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沈阳化工集团") 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蓝星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蓝星集团") 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 为本公 司的最终控股方.营业期限至

2046 年5月20 日. 本公司及子公司 ( 以下简称"本集团") 主要从事氯碱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石 油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聚醚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

二、 编制基础 本集团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这些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相关 附注. 在此基础上,本集团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国资委") 发布的以下规定中与编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相关的要求,编制了本财务决算专项 说明. 相关规定包括: (1)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 发财管[2018]117 号);

(2)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9 号);

(3) 《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13 号);

(4) 《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

(5)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

37 号).

2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本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仅为提交给国资委及中国化工集团之目的而编制.因此,本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可能不适用于其它用途.

三、 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 本集团本年无期初重大调整事项.

四、 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或报废净收益 (335,511.7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4,536.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8,757,615.14 核销无法支付的款项 3,887,318.97 罚款及赔偿金收入净额 568,254.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02,516.24) 小计 61,789,696.85 减: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1,773,975.27 合计 60,015,721.58

五、 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本集团本年度无委托理财、商品、金融期货 (权) 及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与股票 投资等高风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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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2018 年

一、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2,060,613,535.17

二、本年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 经营积累 55,727,405.28

三、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2,116,340,940.45 (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根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列示的数据,计算出

2018 年度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如下: 按照上表所述,2018 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2,060,613,535.17 元,2018 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年末国有资本/年初国有资本) * 100% = (2,116,340,940.45 / 2,060,613,535.17) * 100% = 1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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