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6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的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 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68)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通函是载於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董事会信中的第3至6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 五年一月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806-810室举行股东特别 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7页至第8页. 附件为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敬请尽快将随附的 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按意愿亲 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7 C

1 C 在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细则」 指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采纳的组织章程 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机板上市 「控股股东」 指 根鲜泄嬖蛩秤杷亩ㄒ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及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星期 一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 心806-810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 「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 所载若干资料而定下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LED」 指 发光二极管,是一种有电流通过时会发出可见光的 半导体装置.发出的光的颜色取决於所用半导体材 料的化学成份,可能是近紫外光、可见光或红外线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把本公司之中文名称由 「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 改为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 C

2 C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C

3 C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68) 执行董事: 陆致成先生 (主席) 樊邦弘先生 王良海先生 谢汉良先生 潘 晋先生 非执行董事: 刘卫东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仁达先生 刘天民先生 李明绮女士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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