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3 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标.经预测,拟建项目废气 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资源利用上线是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拟建 项目位于平原县坊子乡京津鲁冀建材产业园区, 土地利用符合平原县总体规划, 电、 水等资源利用符合当地要求,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 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德政字[2017]34 相关规定 项目情况 是否属 于负面 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 态功能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 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 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级 和二级保护区,无生产废水 外排;
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 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 弱区等. 不属于
2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 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 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 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 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 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
9 类项目之 一. 不属于
3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养殖场项 目. 不属于
4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不属于
5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 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不属于
6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 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 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 鼓励发展的除外) 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 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不属于
4 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 的新建锅炉、 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拟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 料. 不属于
8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塑料再生项 目. 不属于
9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 碳素类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碳素类项 目. 不属于
10 再生铅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再生铅项 目. 不属于
11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木炭项目. 不属于
12 石棉制品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石棉制品项 目. 不属于
13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光气及光气 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