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6
开封市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208 项)

一、行政许可(7 项) 1.

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核准(蓄滞洪区避洪 设施建设审批) 3.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审批 4.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审批 5.取水许可证核发 6.城市规划区用水指标审批 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 公路审批)

二、行政处罚(108 项)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 活动;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 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 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

虽经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

或者在行洪河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2.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 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 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3.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 水的处罚 5.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6.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 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7.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 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 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活动的处罚 8.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 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9.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 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10.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 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 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行 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11.围海造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1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 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 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1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14.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 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 的处罚 15.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16.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 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17.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18.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 流失的处罚 19.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保方案或者编制的水保方案 未经批准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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