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6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潍坊隆信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年组装

3000 台柴油机

500 台机械发电设 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古城工业园内,项目法人代表李中凯.

项目总投资

2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6486 平方米,租赁总建筑面积

6486 平方米,其中其中生产车间

5800 平方米,综合设施

350 平方米,仓库

256 平方米,配电室

40 平方米,传达室

40 平方米.项目购置柴油机装配线、水 力测功机、剪板机、点焊机、空压机、叉车、行吊、空气压缩机、喷漆房、启动充电机、气门研磨机等相关设备

50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缸体、缸套、机体、柴油油泵、发电机、油漆等.项目柴油机组装工艺流程为:备件―清 洗部分零部件―组装、焊接―整机下线―试机检验―喷漆―包装―入库;

机械发电设备组装工艺流程为:备件―机加 工―组装、焊接―试机检验―喷漆―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组装

3000 台柴油机

500 台机械发电设备的生产能 力.《潍坊隆信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年组装

3000 台柴油机、500 台机械发电设备及

500 台玉米收获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已于

2013 年8月27 日由昌乐县环保局以乐环审表字(2013)86 号文件审批,但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相应的 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理工艺为喷漆,不得新上酸洗、电镀等其他表面处理工 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机体、缸盖清洗用水、喷漆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试车冷却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 外排;

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 染地下水.

5、项目喷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房进行.项目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 过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其中漆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 (VOCs、 二甲苯)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 求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试车废气经"集气罩+风机+活性炭吸附"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 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 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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