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6
1 关于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之修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经过事后复核, 需要对《关于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以下简称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问题 1:第3问 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进一步说明对于股权代持 认定的具体核查过程、 核查的具体内容、 取得的相关资金流水等核查证据是否充分, 请补充提供相应核查底稿, 若存在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佐证代持行为的资料, 请一 并提供,并对核查底稿与相关认定编制索引.

(一)原表述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代持事项系真实发生, 不存在通过代持规避股份支付的情形.

(二)修改后表述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 发行人上述代持事项系真实发生, 不存在通过代持规避股份支付的情形.

2、考虑到金红与刘长永等

15 人形成股权代持时无银行转账记录,金红与

2 吕雪梅形成股权代持的银行转账记录未列明汇款用途,因此,从会计谨慎性考 虑,将2016 年11 月金红对刘长永等

16 人的股权转让视为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发行人将

2016 年11 月金红向刘长 永等

16 人转让股权在

2016 年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将调减

2016 年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70.52 万元,调整后

2016 年度合并净利润将减为 -2,054.47 万元.

(三)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核查意见中增加将金红对刘长永等

16 人的股权转让调整为股份支 付并进行了相应了会计处理的表述以及该会计处理调整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 问题 4:第1问 发行人将任子行认定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任子行在招股说明书中将启明 星辰认定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关于'

启明星辰不属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启明星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

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 与启明星辰在核心技术、客户群体、主要产品及用途等方面存在何种差异

(一)原表述内容 发行人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领域,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 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 及服务.发行人产品中,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产品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各 省通信管理局及其他安全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 移动互联网增值产品通过电信 运营商最终提供给智能终端用户,通信网网络优化产品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 2016年-2018年, 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29%、 74.24%和83.17%,客户集中度较高. ……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产品,即网络安全产品、内容 安全产品、安全感知与应急管理平台、安全服务与工具,最近一年,其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58%、33.31%、2.27%和7.62%.启明星辰收入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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