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16
关于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7层邮编: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No.

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P.R.China 电话(Tel): (86-10)

5813 7799 传真(Fax): (86-10)

5813 7788 网址(Website): www.dentons.com 电子信箱(E-mail):Beijing@dentons.com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大成证字[2015]第356-4 号致: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爆米花 或 公司 )委托,担任爆米花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 (以下简称 本次挂牌 ) 的专项法律顾问.

2016 年7月26 日,本所就本次挂牌出具了编号为大成证字[2015]第356-3 号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 .

2016 年8月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 于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 本所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如无 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用语含义与法律意见书用语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挂牌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3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4 正文

一、 反馈问题 1: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爆米花有限存在增资未经验资机构 验资即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请主办券 商、 律师对公司增资瑕疵是否存在受处罚的风险, 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合法 合规发表意见. 1.1 爆米花有限股本演变过程中,未经验资机构验资即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 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爆米花有限于

2004 年12 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400 万元、于2005 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700 万元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 (爆米花有限的股 本演变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的历史沿革 部分. )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4 年2月15 日发布的 《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的规定,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 注 册资本(金)入资专户 的银行开立 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 交存货币 注册资本(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 确认投资人交存的货币出资数额.经本所律师核查,爆米花有限上述增资过程中 已根据该规定取得了《交存入资资金凭证》并已提交工商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法》 (1999 年修订)的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 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 本所律师认为, 爆米花有限上述增资过程中未经验资即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 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1.2 上述增资瑕疵不会导致爆米花有限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 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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