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9-17

1 ― 特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沪环规〔2019〕3 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 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 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市实际, 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 (2019 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 列入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 (2019 年版)》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

二、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 ―

2 ― 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 排放,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

2019 年2月22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2月21 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 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 年版)〉的通知》(沪环 保评〔2015〕524 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 年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2月21 日―3―附件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 (2019 年版)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一、畜牧业

1 以家庭为单位 ① 的养殖项目.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以家庭为单位 ① 的小型粮食及饲料加工类等项目.

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植物油的单纯分装或调和.

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制糖、糖制品.

5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年加工

2 万吨(不含)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② 的水产品 加工.

三、食品制造业

6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方便食品制造、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7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精制茶加工.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8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裁剪、缝制、熨烫的服装制造.

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涉及化学处理或表面处理的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1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切割工艺的纸制品制造.

八、金属制品业

11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金属制品.

九、通用设备制造业

12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通用设备制造.

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1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专用设备制造. ―

4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十

一、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十

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5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且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计算机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十

三、仪器仪表制造业

16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仪器仪表制造. 十

四、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7 使用清洁能源的、单台容量

2 吨/小时(含)以下的锅炉;

现有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及以下 规模的清洁能源锅炉.

18 变配电设施不高于

100 千伏的太阳能发电、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9 利用现有建筑/构筑物、发电量小于

5 兆瓦,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② 的光伏发电项目.

20 企业使用电力为能源的锅炉.

21 企业使用应急柴油发电机、应急柴油消防泵. 十

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 农村(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十

六、环境治理业

23 不涉及主体工程的配套环保治理设施(不含电厂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不含危险废物的 储存、利用及处置项目).

24 企业利用现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并在原环评文件确定的利用处置 规模及类别范围内的项目.

25 综合利用企业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替代原辅料进行生产活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26 工业企业大修(更换同等或以下规模设备)、检修. 十

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公共厕所;

绿化、环卫、市政等道班房.

28 城市绿化类项目(公共绿地等);

场地平整等.

29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② 的森林资源保护项目. 十

八、房地产业

30 厂区内配套办公楼建设(不含实验、检测等功能). ―

5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31 建筑物拆除、装修、修缮、外立面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抗震、加固、修缮;

建筑面积增 加不超过 30%的旧小区、村居综合改造项目;

居民楼加装电梯.

32 居民小区垃圾站(房). 十

九、专业技术服务业

33 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勘查项目. 二

十、卫生

3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中医诊所(不含检验、化验和中药制剂生产的). 二十

一、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35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④ 的学校(不含化学、生物、辐射实验室).

36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④ 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无医疗功能的 养老院项目.

37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无医疗功能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8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⑤ 的批发零售市场.

3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零售批发业项目:商店、超市(且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 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药店、书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便利店(且 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

4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餐饮类项目:不涉及食品加工的餐饮场所和食品零售;

不 产生油烟的甜品店、饮品店、咖啡店、蒸点店、面包房、蛋糕店、茶艺店等餐饮场所.

41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服务项目:软件开发测试、 网络公司、服务器中心等信息化项目.

42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货币金融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项目:法律服务、租赁、 中介服务、心理咨询等;

财务、金融、商贸等专业服务;

旅游中介.

4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及教育活动: 不含影剧院的图书、 影视、 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彩票销售、棋牌、游艺厅、网吧、桌游店、桌球房;

健身、游泳场 所;

瑜伽、舞蹈、武术等培训、教育培训、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4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居民服务、修理等服务业项目:养生保健、足浴(不含检 验、化验和中药制剂生产的);

家政服务、干洗店、理发美容美发店、婚姻介绍、家用电器 及电子产品修理、缝纫店、验光配镜、美体、按摩、宠物店、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 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诊所);

物业管理;

快递营业点;

仅单纯 住宿的旅馆和招待所;

废品回收点(不涉及加工、回收利用及处置的);

贸易中介;

以商 业店铺方式经营的金银饰品加工店、文印店、不涉及表面处理的字牌店;

浴场、汗蒸店.

45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⑥ 的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

46 文物(名胜古迹)修缮.

47 运动场地维修改造(包括体育场和体育馆).

48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⑤ 的停车场、公交枢纽. ―

6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4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产生危险废物的以下项目:汽车美容装潢(不含喷漆工艺)、 非机动车维修(不含喷漆工艺).

5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⑦ 的洗车场(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 洗场). 二十

二、水利

51 村级及农户自用型灌溉、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

灌溉设施等农田改造项目.

52 现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现有海塘、堤防、泵闸等防洪治涝设施维修工程;

小型沟渠 的护坡项目.

53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⑧ 的城镇黑臭河道专项整治;

村镇级河道整治(列入村镇以上专项整治 计划). 二十

三、农业、林业、渔业

54 以家庭为单位 ① 的土地整理、农田改造、农业种植、大棚种植等项目. 二十

四、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55 四级(不含)以下公路(不含桥梁)建设.镇级桥梁原拆原建.

56 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57 道路、公路不拓宽路面且不增加机动车道的改造工程;

排水箱涵整治;

道路、公路的照明、 绿化等景观整治工程.

58 道路、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维护;

现有道路、公路补建或增建隔声屏;

已建桥 梁加固、维修、养护.

59 人行天桥;

人行地下通道.

60 城区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其他市政设备更换和维修等项目.

61 各类城市管理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标志标牌设立项目.

62 码头加固、维修、养护.

63 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城镇天然气管网(含调压站);

企业内部天然气管线.

64 城镇现有市政管网、管道、管廊维修.

65 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人工煤气管网、分流式雨水管网、热力管网、原水管道、污水 支管.

66 自来水管网;

居民小区所有管网建设;

工业区内及企业内部供水管线.

67 新建、改扩建分流制雨水泵站;

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不新增用地的合流制雨 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68 普通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 ―

7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二十

五、核与辐射

69 光纤敷设.

70 10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已建变电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更换(电压等级不 变).

71 使用已豁免管理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72 已获辐射安全许可场所的增项、更新设备(不提高辐射安全许可证类别、不涉及新建、扩 建场所的情形).

73 能量小于

10 兆电子伏的电子加速器和 II 类X射线装置的场所退役. 注: ① 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按分类管理名录 履行环保手续. ②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

(二)中的 全部区域. ③ 仅涉及组装、测试的工序应不涉及钻孔、切割、折弯、使用焊料的焊接、胶合/粘结、 药剂(溶剂)清洗、产生废气或废水的测试等. ④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⑤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第三条

(三)中的文物 保护单位. ⑥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

(三)中的 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 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⑦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

(三)中的 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⑧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第三条

(三)中的文物保 护单位. ―

8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 年2月21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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