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6
1 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居住建筑节能 65%与绿色建筑专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

2 前言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的通知》 (国办发〔2013〕1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 动实施方案(2013D2020 年) 》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 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渝建〔2016〕

200 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推动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 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J50-071-2016)的有效实施,指导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重 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总 结重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主要包括:总则、通用审查要点、标准条文审查分专业列表、建筑专业 条文、结构专业条文、给排水专业条文、电气专业条文及暖通专业条文. 本审查要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设计审查管理的要求, 分别制定了对各专 业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设计条文的审查要求, 为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 机构开展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提供了技术依据.考虑到少量条文要求明确,易 于准确判断,因此本审查要点对此类条文未编制具体审查要求,但开展设计审查时也应 纳入审查范围. 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解释.

3 目录1总则.4

2 通用审查要点.6

3 标准条文审查分专业列表.9

4 各专业通用条文.10

5 建筑专业条文.14

6 结构专业条文.48

7 给排水专业条文.54

8 电气专业条文.65

9 暖通专业条文.70

4 1 总则 1.0.1 为推动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 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16(以 下简称 《标准》 )的有效实施,规范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节能与绿色 建筑设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 1.0.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执行《标准》的居住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 65% 与绿色建筑专篇的技术审查. 1.0.3 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与设计深度应符合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居住建筑节能 65%与绿色建筑专篇》 (以下简称 《技术规定》 )的要求. 1.0.4 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技术参数等内容的一致性应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同一 专业不同类型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2)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3)审查 不在设计范围内各专项深化设计文件与建筑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 1.0.5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应根据设计选择的达标条文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并结 合《技术规定》判定. 1.0.6 《标准》的适用性应根据《技术规定》附录 B 的要求审查. 1.0.7 当 《标准》 相关规定的达标内容不在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的 (如园林景观、 室内装饰、门窗与幕墙、建筑室外照明、智能化等专项深化设计不在设计范围内的) , 应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其具体达标要求. 在进行该工程项目专项深化设计 文件审查时,应复核其是否满足《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 1.0.8 《标准》附录 G 中的执行项(控制项和评分项)和可选项中被设计选择的条文, 其用词出现 宜 的,审查时应按 应 对待. 1.0.9 各专业除按本审查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1)需要进行专项论证 的,应当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提供且执行了专项论证意见.2)是否使用了属于淘汰或禁 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3)工程 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是否已审查且合格.4)是否执行 了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1.0.10 对采用评价评审方式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 银级标识要求的项目,除应按照本审查要点审查外,审查前还应由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 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评审意见,未执行评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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