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9-17
-2-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 知》 (国发〔2015〕1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 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3 号)等文件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 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以 及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全面清理评估,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 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执行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确 需强制执行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 解决现行强制性 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广东 先进标准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 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时间进 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二) 严格限定范围. 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国家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 本要求的范围内, 超范围制定的标准原则上应废止或转化为推荐 性标准.

(三) 平稳有序推进. 充分考虑强制性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有效保障相关标准间的协同配套. -3- 在新标准制定发布前,确保原标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不造成 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三、职责分工

(一)省质监局.牵头推动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并对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摸底, 提供强制性地方标准 目录和全文(对于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供标准草 案或标准大纲) .

(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范围内的强制性 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对本领域的每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开展调研和 技术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保留(继续有效) 的 建议和理由.

(三) 专业组. 为加强技术把关, 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质监局牵头组建

4 个专业组(各专业组负 责的标准项目见附件) ,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评估结论 进行复核,由省质监局汇总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评估方法 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印发的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 法》 ,从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目的、核心内容、适用范围、 技术内容适用性等五方面,依次逐项评估强制性地方标准,得出 废止、转化、整合、修订、保留(继续有效)五类评估结果. 当 被评估的标准不符合顺序靠前的评估项目时, 则不需再评估其后 的项目.对经评估后确需保留(继续有效)的强制性标准,必须 列出明确、充分的理由. -4-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内 容是否适合用标准的形式规范;

内容是否已完全被其他强制性标 准覆盖;

是否有明确的实施监督部门.

(二)标准制定目的:是否为保障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和生 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

如果 不是,标准中是否有规范性要素针对 健康、安全、环保、社会 经济管理 目的.

(三)标准核心内容:是否为相关活动规定可操作的过程;

是否对相关活动结果规定可验证的要求.

(四)标准适用范围:标准属于具体 产品/过程/服务 还是 跨领域/领域 ;

如属于具体 产品/过程/服务 ,是否能与 其他标准整合后成为跨领域或某领域的通用性标准 (有时领域或 跨领域标准也可整合,形成适用范围更广的标准) .

(五)技术内容适用性: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否充分反映当前 技术水平;

技术内容是否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相适 应;

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如有对应的国家标 准,还要依据国家标准评估其内容.

五、进度安排

(一)2016 年8月31 日前,各责任部门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并向省质监局报送评估工作资料, 省质监局汇总填报整合精简结 论并处理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

(二)2016 年9月1日起,省质监局对拟废止、转化的强 制性地方标准列明清单,在省内公示

60 天. -5-

(三)2016 年11 月30 日前,省质监局根据公示结果形成 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并报国家标准委审定.

(四)2016 年12 月31 日前,省质监局根据国家标准委审 定意见,开展发布废止、转化公告等后续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质监局要切实负起我省强制性标准 整合精简工作的牵头责任,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 加 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合精简工作合力.

(二)加强人员和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具体负 责本单位承担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 机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的作用, 为 整合精简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附件: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分工表 -6- 附件: 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分工表 序号 序号 序号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编号 标准编号 标准编号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专业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第一专业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第一专业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第一专业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1 制浆造纸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 DB44/ 515-2013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 电压力锅安全及性能 特殊要求 DB44/ 579-20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石油炼制行业能源消耗限额 DB44/ 582-20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 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44/ 583-20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44/ 584-20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 陈设艺术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44/ 587-20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44/ 588-20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

8 日用陶瓷燃气隧道窑能耗规范 DB44/ 591-20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 DB44/ 611-20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管形荧光灯嵌入式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DB44/ 896-201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1 散装水泥出厂(中转站)管理规范 DB44/ 922-201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2 日用陶瓷燃气辊道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44/ 932-201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二专业组(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第二专业组(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第二专业组(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第二专业组(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13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 26-2001 省环境保护厅

1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 27-2001 省环境保护厅

15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 DB44/ 592-2009 省环境保护厅

16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 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 DB44/ 593-2009 省环境保护厅 -8-

17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3-2009 省环境保护厅

18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 DB44/ 632-2009 省环境保护厅

19 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 DB44/ 694-2009 省环境保护厅

20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DB44/ 695-2009 省环境保护厅

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765-2010 省环境保护厅

22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 814-2010 省环境保护厅

23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 815-2010 省环境保护厅

24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 DB44/ 816-2010 省环境保护厅

25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 817-2010 省环境保护厅

2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818-2010 省环境保护厅 -9-

27 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1366-2014 省环境保护厅

28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1597-2015 省环境保护厅

29 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4/ 1837-2016 省环境保护厅

30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计划 省环境保护厅

31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计划 省环境保护厅

32 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计划 省环境保护厅

33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计划 省环境保护厅

34 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计划 省环境保护厅 第三专业组(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质监局、海洋渔业局参与) 第三专业组(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质监局、海洋渔业局参与) 第三专业组(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质监局、海洋渔业局参与) 第三专业组(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质监局、海洋渔业局参与)

35 广东鲂 DB44/ 120-2001 省海洋渔业局 -10-

36 加州鲈养殖技术规范 亲鱼 DB44/ 144-2003 省海洋渔业局

37 三水白鸭 父母代种鸭 DB44/ 159-2003 省农业厅

38 三水白鸭 商品代肉鸭 DB44/ 161-2003 省农业厅

39 广东省优质籼稻谷 DB44/ 181-2004 省农业厅

40 凡纳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亲虾 DB44/ 226-2005 省海洋渔业局

41 青石斑鱼养殖技术规范 亲鱼 DB44/ 231-2005 省海洋渔业局

42 鲂鱼养殖技术规范 亲鱼 DB44/ 235-2005 省海洋渔业局

43 广东省主要阔叶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44/ 245-2005 省林业厅

44 郁南无核黄皮 DB44/ 254-2005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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