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5

2、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 本项目位于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园豪德博尔路,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整个厂区西邻豪德博尔路,隔路为空地;

南邻宁泰路,隔路为空地;

东邻空地;

北邻空地;

东北侧约

532 米为史家店子村;

西侧约

794 米为寺前村.整个厂区及本项 目周围环境见附图 2,环境敏感目标见附图 3.

3、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扩建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 类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 和淘汰类,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 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符合性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 [2014]30 号),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源区范围内,为允许建设项 目. 项目用地位于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园豪德博尔路,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胶国用(2014)第13-9 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选址 建设符合胶州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通过以上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项目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评[2016]150 号),本项目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分析如下: -

3 - ①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园豪德博尔路,根据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颁 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胶国用(2014)第13-9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 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李沧区环境功能区 划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

地表水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无废水排放;

固废可做到无害 化处置.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投产后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现状. ③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无新增用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影响不大,项目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 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 防治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的,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 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综上,项目符合 三线一清单 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规划,满足生 态保护要求. (4)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15】74 号)符合性分析;

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74 号)符合性分析;

与催化燃烧 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符合性. 表1-1 与青环发【2015】74 号文的符合性 导则要求 符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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