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15
关于2017年韶山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更名的说明 各投资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9月30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湖南省韶山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7】273号)核准了韶山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

由于本期债券于2018年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 券名称由"2017年韶山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变更为"2018 韶山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由"17韶山高新债" 变更为"18韶山高新债". 我公司及本期债券发行律师事务所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修改了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等发行公告文件中债券名称和简称, 其他文件 继续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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