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5

1 ― 汉政办发〔2015〕68 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汉滨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的 《汉滨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 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实施办 法的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内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微 企业的评级授信工作,积极创建信用村、信用镇,建立健全信用 体系,在全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6月15 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汉规〔2015〕005―区政办

004 ―

2 ― 汉滨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汉滨区信用体系建设, 营造良好的地方 信用环境,逐步实现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结合汉 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汉滨区信用体系建设是指以建立诚信环境为核心, 以完善信用制度为载体, 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和客户的业务记录为依托,通过开展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 小微企业评级授信和创建信用村、信用镇等工作,揭示农户、个 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以及镇(办) 、村组等的信用优劣,褒扬 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第三条 汉滨区信用体系建设遵循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稳步推进 的原则,大力倡导 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 的行 为理念. 第四条 汉滨区信用体系建设由区政府组织领导, 区信用联 社负责实施开展,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办积极配合,逐步形 成政府、信用社、村委会(居委会) 、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 微企业五位一体的信用建设体系.

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条 开展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评级授信,以 及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是全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

3 ― 区信用联社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各级各部 门要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 第六条 农户评级授信的条件、标准及流程:

(一)申报评级授信的农户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在汉滨区辖内有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身体健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3.从事农业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并 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4.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申请授信的信用社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6.区信用联社信贷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级授信标准.区信用联社各机构网点按照《农户客 户信用等级评估测算标准》 ,依据农户历年信用状况、家庭资产 情况、遵纪守法情况、道德人品及邻里关系等情况,通过信贷及 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测算农户评级得分,经评级工作组综合评定, 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为 优秀 户;

得分在

75 -89 分的为 较好 户;

得分在

60 -74 分的为 一般 户;

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 等 外级 .

(三)评级授信流程. 1.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一是以镇(办)为单位 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办)分管领导担任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