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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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政发〔2015〕28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 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国办发〔2015〕47 号)和《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5〕2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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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1.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 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市部署实施 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 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 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 三引一促 工作,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 项目等,特别是新上项目,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 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优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 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市发改委、市人 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 计局临沂调查队参加) 2.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落 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 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 税等税收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发挥小 微企业发展聚集优势,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 城市.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照规 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 -

3 - 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牵 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参加) 3.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 执行 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以减轻企业负担. 从2015 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 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

5 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 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对上述

5 类困 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

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 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 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 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建立失业动态监测、 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 三位一体 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失 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社会救 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 自主创业. (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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